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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 51 条和 63 条如何处罚?

- 交通法 51 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交通法 63 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处罚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对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一般会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

建议参考:

- 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坐人,都应系好安全带。

- 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跨越隔离设施,不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条:

- 交通法 56 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交通法 89 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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