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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6 条 63 条规定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6 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违反了该规定,将被处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63 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如果违反了该规定,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

1、了解当地的具体交通法规和处罚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2、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仅可以避免罚款和扣分,还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如果不小心违反了交通法规,及时缴纳罚款,避免产生滞纳金。

4、可以参加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6 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63 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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