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其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症状标准、功能标准、病程标准、排除标准等方面。
1、症状标准
DSM-5要求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需存在两项或更多以下症状,且每个症状在一个月的大部分时间都存在。其中一项必须是妄想、幻觉或言语紊乱。其他症状还包括明显紊乱或紧张症的行为、阴性症状(如情绪表达减少或动力缺乏)。
2、功能标准
自障碍发生以来的明显时间段内,患者的一个或更多重要方面的功能水平,如工作、人际关系或自我照顾,需明显低于障碍发生前的水平。若障碍发生于儿童期或青少年期,则人际关系、学业或职业功能未能达到预期的发展水平。
3、病程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体征需至少持续6个月,这6个月应包括至少1个月(如经成功治疗,则时间可以更短)符合症状诊断标准的症状(即活动期症状),可包括前驱期或残留期症状。
4、排除标准
分裂情感性障碍和抑郁或双相障碍伴随精神病性特征需被排除,即没有与活动期症状同时出现的重性抑郁或躁狂发作。若心境发作出现在症状活动期,则它们只是存在此疾病的活动期和残留期整个病程的小部分时间内。此外,该障碍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如滥用的毒品、药物)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
如果有孤独症(自闭症)谱系障碍或儿童期发生的交流障碍的病史,除了精神分裂症的其他症状外,还需有明显的妄想或幻觉,且存在至少1个月(如经成功治疗,则时间可以更短),才能作出精神分裂症的额外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