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以及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其诊断标准主要有血压、尿蛋白、其他器官功能等,高危孕妇需密切监测。
妊娠期高血压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以及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下是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结束后血压可恢复正常。
2.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且伴有下列至少一项者:
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
血清肌酐升高;
血小板减少;
肝功能异常;
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
孕34周前出现头痛、视觉障碍、上腹部不适、胸闷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等症状。
3.子痫:子痫前期孕妇抽搐发作,或伴有昏迷。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危孕妇,如年龄≥40岁、子痫前期家族史、慢性高血压、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应密切监测血压及其他相关指标,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同时,孕妇在孕期应注意休息,合理饮食,保持心情愉悦,定期产检,有助于预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
总之,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需要综合考虑孕妇的血压水平、尿蛋白、其他器官功能等因素,并排除其他可能导致血压升高的原因。对于高危孕妇,应更加密切地监测和管理。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有助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