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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个月离职是不是霸王条款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三个月提离职的,是霸王条款,劳动者可以不遵守。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的,只要提前三日提离职;如果过了试用期,则要提前三十日书面向单位提离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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