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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必须坚持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及时、有效的原则,这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

建议参考:

1、了解法律法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便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

2、听取双方意见: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确保双方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3、保持中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

4、注重调解: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积极倡导调解,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社会矛盾。

5、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尽快处理劳动争议,避免拖延,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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