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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篇一
20xx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5篇 篇二
哈特曼箱包公司成立于1877年,从1930年开始生产皮包。刚开始它的产品是同行业最昂贵的,是针对需要最好、最耐用皮箱的消费者设计的。公司只在百货商店和箱包专卖店销售自己的产品,一直到1955年以前,它限制分销,在每一个区域市场只通过选择一个中间商销售产品。在新一任领导卡兹上台之后,哈特曼公司。
拓展。
了它的分销覆盖面,消减了产品线,制定出了一套全面的零售人员培训方案。1980年,哈特曼公司总收益是3300万美元,年销售增长率22%,卡兹试图将哈特曼公司的年收益增长率提高5%-10%,同时,增大它在高品质箱包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的产品线包括框架式与软边式两类皮箱的四个系列,其中价格最昂贵的是4700系列。现在,卡兹正考虑对哈特曼产品线加一些变化,用新产品代替已经销售疲软的超麂皮产品。哈特曼公司的最主要的直接竞争对手是lark公司和french公司。
2.决策背景。
1981年,哈特曼公司总裁卡兹对公司过去实行的价格促销策略进行评价,同时考虑在新的一年里是否继续实行这一策略。关于是否继续这一策略,专家研究的结果与营销副总裁舒斯特的看法产生了分歧。除了价格促销策略之外,哈特曼公司还实行过:馈赠礼品与连带购买促销策略。
二、决策选项。
1.卡兹不支持继续实行价格促销策略。
专家研究报告认为,价格促销策略虽然增大了销售,但是所生成的贡献却低于不实行该策略所获得价值。而且,卡兹认为价格促销会有损哈特曼公司的形象。
2.舒斯特支持继续实行价格促销策略。
舒斯特认为价格促销能够增大顾客对哈特曼箱包的。
兴趣。
吸引新的消费者鼓励现有顾客增加对哈特曼产品的购买从而增加销售量。
三、决策标准。
1.公司利润。
经济利润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指标器,它指导人们把资源用在最有价值的地方,正因为如此,经济利润是决策的基础。任何一个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利润的不断提高,从而回应对不同阶段而实行不同的决策。
2.产品销售量。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根据产品销量灵活的调整产品定价、存储策略、销售方案等。合理的销售预测对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定有重要的意义。
3.品牌形象。
随着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较以往大的多,当企业计划推出一种新产品时,由于。
广告。
成本的急剧增加,使得新产品的风险相对提高。因此企业的经济模式逐步从产品经济转向了品牌经济,企业希望通过建立品牌形象减少产品的销售成本,减少产品开发的风险,增加企业的竞争优势。
4.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会为自己在未来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内制定自己公司的战略目标,而企业公司,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实现利益最大化,不断推进自身的发展。会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战略目标而制定不同的决策,从而影响决策的实行。
四、决策标准的论据。
1.公司利润的案例论据。
表1哈特曼公司产品定价资料。
但相反一面,哈特曼公司在实行零售促销计划时受到零售商的欢迎。1979年其4200系列产品的税前净利润达到21%,4700系列达到36%,而samsonite公司的silhouette系列只达到13%。到1980年5月,哈特曼建议的零售价格向零售商提供了54%的毛利润率,相比之下,整个箱包行业的平均毛利润率只有46%。
所以说,不实行价格促销策略也可以为公司带来高额利润。
2.产品销售量的案例论据。
1979年4月22日到5月6日,哈特曼公司对全部四种箱包系列中三种最流行的手提式皮包实行20%的削价促销。但在促销结束之后的一段时间,对三种手提式皮箱的订单量明显低于1978年的同期水平。1980年的促销合同中,大约销售出了144000件促销产品,只达到了预期数量的一半。
根据专家研究结果表明,促销活动造成4400产品线在销售量上互相残杀;1978年3月-5月,4400产品线的销售量为15130件,低于17020的预期数量,使贡献毛利润减少40366美元。
所以说,哈特曼可能在促销中蒙受了损失,销售量迅速增长和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是不可能同步的。
3.品牌形象的案例论据。
_年,哈特曼公司对年龄在25岁以上、家庭年收入超过25000美元的消费者进行调查,结果只有12%的消费者认识哈特曼品牌,而美国。
旅行。
者的品牌认知水平超过了90%。只有5%的被调查者回忆起曾见过哈特曼的广告,而哈特曼的价格促销活动只能通过,较大的零售商进行地区性广告宣传,广告着力突出公司的名称和声誉。
所以说,即使实行价格促销,而不提高企业形象,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认知度仍然较低,从而并不会增加其销售量以及顾客对其产品的购买需求。
4.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不应该继续实行价格促销策略。
五、行动计划。
1.继续实行馈赠礼品和连带购买策略。
为促销专门制作生产礼品或连带购买的商品,促销结束以后,此商品不再进行售卖。
2.加大企业形象和品牌认知度的推广。
在高端杂志、报纸期刊刊登广告;在奢侈品展销会进行展销;利用名人效应,进行代言;请专业人士宣传,进行口碑营销。
3.实行特殊。
节日。
营销方案。
在店庆、特殊节假日、vip顾客生日等具有纪念意义的时候,进行馈赠典藏版箱包活动。减少库存,将存货改装为限量版非卖品。
4.体验式营销。
重视顾客的体验和对产品满意度的反馈。可以将公司在新一季度的新产品和特殊性产品在上市前,免费发送给限定的vvip顾客体验,并进行及时的反馈信息的。
收集。
对产品进行及时的修改和更进。
5.经销商,消费者订货优惠。
实行提前订货,享受分期付款,优惠折扣,赠送产品等优惠。
六、行动计划的风险。
1.不能合理预测销售量,造成连带购买或馈赠的产品数量无法控制。导致供不应求或库存积压,影响销售额和产品成本的预估。
2.提升品牌形象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充足资金流是对企业的一大考验。对于顾客对品牌的认知度和形象的提升,需要一定时间的接受过程,见效慢,短期收益不会有太大的提高。
3.关于体验式营销的方案,可能导致顾客只体验不购买。一旦,该产品在顾客体验过程中,得到满意度低的结果,那么对于后来产品在营销过程中有很大的不利影响。
4.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容易导致资金一时无法到账,企业正常营运受到影响。容易出现坏账等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七、风险的解决方案。
1.合理预测促销中连带购买品或馈赠品的数量,并且在促销活动结束后,该产品不再进行生产和售卖。
2.提高自身的信誉度,联系好与银行或其他风投的关系,以便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为公司经营和扩大企业规模和产品线做后盾。
3.提高产品品质和顾客满意度。在体验期一旦出现问题,及时修改,并将改进品再次进行体验,避免负面影响过大。
4.在产品设计上加大重视,吸取行业精华,力求走在行业的最前端。满足更多客户的产品。
时尚。
需求。
最新法律案件分析报告最新3篇 篇三
(一)猪撞闯进美容院伤人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美容院是否可以据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小a姑娘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
(一)小a与美容院之间是违约赔偿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a姑娘到美容院做头发,实际上是在向美容院发出一个要约,美容院的理发师帮小a姑娘修剪洗染,实际上是对小a姑娘发出的要约的一个承诺,并且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此后猪撞人事件的发生,合同没有完全履行,虽然理发店本身没有过错,其违约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但合同是双方行为,只约束合同当事人,所以美容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两者之间是违约赔偿法律关系。
(二)小a与b、c、d之间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b老汉的猪直接伤害小a,b老汉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c大娘的狗惊吓了b老汉的猪,对后续发生伤人存在间接结合(狗惊吓猪的行为只是制造了猪失控出走的条件,并不决定后来猪必然伤人或不伤人,也就是说猪伤人的直接过错并不因狗惊猪的起因而无责,但事实仍存在因果联系),所以b、c需对受害人小a共同承担无过错责任,进行赔偿;由于c大娘的狗是受到第三人d师傅的惊扰而撞到猪,d师傅作为第三人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d师傅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小a与三者之间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
三、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一)合同请求权《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本案中,小a姑娘到美容院做头发,实际上是在向美容院发出一个要约,美容院的理发师帮小a姑娘修剪洗染,实际上是对小a姑娘发出的要约的一个承诺,并且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外来原因致使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所以小a可以两者之间存在合同而美容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由提出合同请求权。
-2-。
(二)侵权请求权。
1、小a与美容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外事件又称意外事故,是指由于非当事人故意或过失所引起的事故,即事故的发生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意外事件是完全出乎人的意料之外发生的,它是指在当事人已经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的情形下,仍然发生了事先难以预料的事件意外事件有三个特征:第一,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结果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则谈不上意外事件。第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第三,引起损害的结果主要是不能预见的原因。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是引起损害结果的惟一原因。行为之外且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从而成为引起结果的主要原因。从民法的角度看,当事人对意外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或按照公平原则由受益人适当补偿,或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本案中,小a到美容院接受服务,在美容院已经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的情况下,猪突然闯进美容院并造成小a的人身损害,这是美容院完全不能预料到的,属于意外事件,美容院对意外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应有猪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小a与b、c、d。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受害人小a没有任何过错,那么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养猪人b、养狗人c、打狗人d是否有过错;第二,三人的行为与小a的损害是否有因果关系;第三,本案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第一,打狗人d的行为具有过错。尽管d将偷吃猪肉的狗赶跑的行为无可指责,但是,d在公共场合举起肉刀气势汹汹地向狗追去的行为可能会使狗受到惊吓,极有可能伤及集市上人员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对于这一行为的后果,d是应当预见的,也是能够预见的。养猪人b、养狗人c具有过错。狗和猪都是危险性比较大的动物,应当拴养或圈养,而不是任其四处游荡,以免造成他人损害,这也是动物饲养人的法律义务。b作为猪的饲养人,c作为狗的饲养人,两人在大街上闲聊,任猪和狗四处游荡,应认定其有过错。
第二,在本案中,b、c、d三人的行为是造成受害人小a损害的不可缺少的原因,它们构成了一条因果关系链,受害人小a的损害与d打狗、b疏于对猪的管理、c疏于对狗的管理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就造成损害的原因而言,b的行为是造成小a损害的直接原因,而c和d的行为是造成小a的间接原因。正由于受害人小a的损害是由三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所以,b、c、d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他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美容院应向小a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美容院在向小a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b、c、d进行追偿。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b、c、d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小a进行赔偿。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b、c、d应该承担小a治疗的各项费用,而且小a姑娘的额头、耳朵和脸颊等多处被加热器的高温烫伤,严重毁容,属于残疾,所以,b、c、d也应该承担其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小a姑娘的面部被严重烫伤,意外毁容,伤害了小a姑娘的健康,其健康权受到侵害,并且其精神受到巨大打击,所以b、c、d应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案件整理心得体会 篇四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完善,法律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深感在案件整理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心得。案件整理不仅是一种技能,更是一种责任,它要求我们在诉讼环节中准确、快速地将案件中的各类证据材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整理,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在这个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案件整理工作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案件整理需要细致入微。作为一个案件的整理者,我时刻牢记“魔鬼在细节”这句名言。案件中的任何一处细节都有可能成为决定胜败的关键,我必须熟悉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在整理证据材料时,我会耐心地阅读每一份卷宗,仔细查找可能存在的疏漏和错误。同时,在整理过程中,我还会反复核对案件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整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只有将细节做到极致,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案件整理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在真实案例中,鲜有一位律师是独立办案的。几乎所有的案件都需要经过多方专业人员的协作。在案件整理环节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的重要性。团队合作能够有效地分担工作量,提高效率,并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专业的处理。因此,我注重与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我与律师、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进行频繁的互动,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和法律的最新变化。通过团队合作,我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此外,案件整理还需要具备分析推理能力。案件整理并非单纯地想象或模仿别人的作品,而是需要我们能够全面、深入地进行材料的分析、比对和推理。案件整理者必须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从海量的材料中快速抓取关键信息。在案件整理过程中,我会用严谨的思维和分析能力,对案情进行剖析和推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判断事实,找出案件的疑点和漏洞,从而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案件整理要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法律案件的类型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我会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术研讨会,了解最新的法规和行业动态。同时,我也会积极与同行进行交流,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和案例,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在案件整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和突破。
总结而言,作为一名案件整理者,我认为案件整理需要细致入微、注重团队合作、具备分析推理能力,并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这些心得体会对于提高案件整理效率和质量非常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深入学习和实践,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司法机关的工作贡献更多的力量。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3000字(共39篇) 篇五
病案管理学认为:归档病历应保持病历的完整性及正确性。病历的完整性包括保持病历不缺少相关医疗护理文件;医疗护理文件均有相关人员签字(包括医师、护士、患者)。医疗护理文件的正确性是指书写内容客观、真实。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使归档病历缺少某些医疗护理文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也常常出现医疗护理文件在归档时仍然缺少医师或护士或患者签字;也时有医疗护理文件记录的正确性不够。医疗护理文件是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记录,保持归档病历的完整性及正确性是医学研究的需要;是患者能够及时查阅病历的客观依据;是患者进行医保结算的依据;是医师对再次入院的患者进行病情分析和治疗的依据。目前,由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强,而使医疗纠纷次数明显增多,归档病历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就成为院方和患者产生纠纷时患者或者院方进行举证的法律依据。因此,保持归档病历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就显得特别重要。
1归档病历检查内容2013年三季度我院患者出院总人数为2953,病案室主任抽查归档病历共66份,病案室质检员检查归档病历共2593份。病案室主任主要检查归档病历的内涵质量。病案室质检员检查如下内容:首页是否有漏填写项目,是否缺少出院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麻醉前记录单、麻醉计划单、麻醉记录、麻醉后监护记录单、麻醉后随访记录单、麻醉总结、手术安全核查表、待产记录、手术风险评估单、麻醉、手术记录、产时记录、手术护理记录单、术后病程记录、会诊单、医患沟通记录、医患双向承诺书、临床路径同意书、护理记录单、病理报告单、器械检查单、常规化验报告单、特殊化验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体温单、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等医疗护理文件。检查病历首页是否缺少相关医护人员签字,检查病历首页是否有漏填写项目。检查医师或护士的病历书写是否有漏签字,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知情同意书是否缺少患者签字,检查医嘱单是否有医师或护士漏签字,检查护理记录的书写内容是否正确,检查体温单是否有漏填写项目。检查病历的排序是否按规定的顺序排序。
2归档病历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病案室主任检查归档病历所发现的问题。
诊断不完整,如:“扁桃体炎”应注明急性扁桃体炎或慢性扁桃体炎急性发作;
病程记录缺少内涵质量;
病程记录不简练,阴性症状、体征记录记录过多;
诊断不完整,“肺炎”是左肺炎还是两肺炎;
医嘱给予中药治疗缺少治疗分析;
上级医师查房不能完成每周一次;
检查异常结果无分析、未复查;
沟通记录缺少实质性内容;
病史有笔误;
病程记录不能反应疾病波动情况及治疗效果;
对阳性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异常结果缺少诊断、治疗分析。
病案室质检员检查归档病历所发现的问题。
医师未签字就把病历归档;
病历首页有较多的漏填写项目;
病历顺序排列错误;
入院宣教患者签名为患者家属签名不妥;
病历首页缺少责任护士签名;
护理评估单缺少患者姓名;
妇产科病历首页新生儿出生体重未写;
病历首页用手工书写不规范;
护士未把护理评估单等护理文件及时归档;
病历首页各科室联系人关系均空白;
医嘱重新抄写后有漏签字;
首页地址填写不全,如江苏省、镇江市空白;
儿科病历首页过敏药物未写;
医师和护士之间的病历质控流程不规范;
护理记录字迹潦草;
护理记录有铅笔书写的护理内容及签字;
儿科病历缺少临床路径同意书;
新上岗的医师疾病诊断书写不规范;
缺少相关检查报告单。
转科病历护士未对护理文件进行检查和完善就被送入其它科室。
3病历质量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个别医师责任心不强;
个别医师病历书写规范掌握不熟练;
个别医师安全意识不强;
个别医师法律意识不强;
科室病历质控医师责任心不强;
科室病历质控护士责任心不强;
科室对屡次出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力度不强;
科室对病历质量持续改进意识不强;
上级医师质控病历责任心不强;
科室对病历质控不重视;
科主任对病历质量管理意识不强;
科室对病历书写、质控培训不够;
科室质量小组督查不够;
科室制度落实不到位;
个别住院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个别住院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
病案室培训病历书写不够;
病案室指导各科室不够;
病案室病历质量统计指标不完善;
医务科对病历的督导、检查不够;
医务科考核、处罚力度不够;
医务科病历专项考核标准不详尽;
电子病历系统不完善;
科室制度落实不到位;
新制度、新规定宣传不到位;
新制度、新规定培训不到位;
新制度、新规定科室医师掌握不到位;
科室人力资源配备不到位;
医师在质控病历时,有其他人干扰;
医师和护士之间的质控流程不规范。
医师和护士之间协调不够。
42013年三季度和二季度病历质量比较分析(见表1和表2)。
2013年3季度和2季度年病历质量存在问题的分析比较(病案室质检员所查病历)。
2013年3季度和2季度年病历质量存在问题的分析比较(病案室主任所查病历)。
表25结论2013年3季度病历质量大于2013年2季度年病历质量。
6持续改进建议。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病历质量。
各科室要组织医师认真学习并切实落实《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规范实施细则》。
组织学习优秀样本病历,要互相交流、学习、讨论、虚心请教。
医疗、护理文件书写要及时完成,医务科进一步加强病历环节质量督查工作。
病历质量与奖惩挂钩,对质量较差的病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对不合格病历限期整改,对病历书写质量好的人员给予表彰。
检查结果立即反馈科室以予以整改。
科室主任要严查、严抓病历质量。
护理部严查、严抓病历质量。包括在院病历质量和归档病历质量。护士在检查病历时要认真、细心。护士要加强护理业务知识的学习,才能保证护理文件书写的正确性。
护士在把病历送入病案室之前,如果发现有医师未签字,立即通知医师签字后方可把病历送入病案室。
病案室工作人员向妇产科医师讲解病历首页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的重要性。
护士长对关于护理文件书写、病历整理的新制度落实要进行督查。
护理部把护理文件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措施制作成ppt,在护士长例会上进行讲解,使护士长把护理文件存在问题的改善措施落实到每位护士。
护士长要督促护士把护理评估单等护理文件和病历一起送入病案室。
病案室工作人员发现医师用手工书写的首页,立即通知医师重新用电脑书写并打印病历首页。
病案室工作人员去挂号室调查,发现是挂号室的联系人关系代码和病案信息系统的联系人代码不一致,已请计算机工程师把挂号室的联系人关系代码和病案信息系统的联系人修改为相一致。
病案室工作人员向各科护士长讲解入院宣教患者签名为患者家属签名的不妥之处,因为其他人查阅病历时不知道患者签名为患者家属签名的入院宣教是否属于该患者的入院宣教,而且入院宣教患者签名为患者家属签名也不符合逻辑。如果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签名的,由患者家属代签名,可以这样签名,患者姓名:×××(家属的姓名代)。
护士排列病历顺序紊乱的现象已经大大好转,护理部要及时给予表扬,以使护士能够巩固良好的表现。但对于新增加的医疗文件和护理文件的排序仍需掌握一定的技巧,如与麻醉记录有关的医疗文件和麻醉记录放在一起(根据时间的先后),手术风险评估单和手术记录是一个类别,把手术风险记录放在手术记录前面。
医师把医嘱重新抄写后,暂时不要把医嘱单原件丢弃,通知护士签字,并且经2人把重新抄写后的医嘱单和医嘱单原件核对后方可把医嘱单原件丢弃。若病案室工作人员再次发现重新抄写的医嘱单护士均没有签字,给予相关人员扣款500元/份。
护士在检查、整理病历之前先询问医师病历是否已检查和完善,病历经医师检查和完善后,护士再对病历进行检查、完善和整理。
责令护士整改书写潦草的护理文件,杜绝下次再出现书写潦草的护理文件。
挂号室、病案室、医师、护士、医务科召开病历首页书写方面的联席会议,共同把病历首页填写正确、完整。
病案室主任向儿科医师讲解病历首页填写过敏药物的统计学意义。
病案室工作人员向医师讲解病历首页填写江苏省、镇江市的重要性和意义。
病案室工作人员向护士讲解护士把护理记录重新抄写后,如有其他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把其他护士的姓名、患者的住院号码和姓名、需要重新抄写的护理记录日期、时间写在黑板上,限期其他护士在3天内完成补写护理记录和补签字。
新上岗的医师上岗前需到病案室查阅病历,从中学习高年资医师书写的疾病诊断,经病案室主任考核疾病诊断书写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病区护士根据医嘱进行整理病历和对病历进行排序[1]。如妇产科护士在对住院号码为“0049972”的病历进行排序时,根据医嘱查看检查报告单,医嘱表明病历应该有绒毛组织病理检查报告单,但在整理、排序时发现缺少绒毛组织病理检查报告单,就可立即通知医师完善病理报告单。
病案室工作人员对归档病历缺陷进行精确统计。
运用根本原因分析方法对归档病历缺陷进行分析,找出归档病历缺陷的根本原因。
患者转科时,所在科室护士要把护理文件检查并完善后方可送入其它科室。
参考文献。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500字(汇总6篇) 篇六
案例一:鑫鑫是刚刚入园的小朋友,比较淘气。一天,几个孩子都说自己的彩笔不见了,也有的说铅笔不见了,在对附近几个小朋友的询问中得知:原先是鑫鑫小朋友拿的,最终这些东西真的在他的书包里找到了。
案例二:宁宁小朋友带来了可比克饼干,饼干盒里是一个包装精美的金属圆筒,宁宁吃完饼干后把圆筒放入了书包,但是在进行过户外游戏后,圆筒却不翼而飞了。当我问起圆筒跑到谁的书包里去了,千万抓好啊,要不然,圆筒还会往外跑的,见刘文琪小朋友神色有异,原先圆筒被她拿去了。
以上三个案例均是在幼儿园里小朋友拿别人东西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行为发生在成人身上就是名副其实的偷窃,可当这些事情发生在四五岁的孩子身上时,我们能说他是偷吗当然不能,非但不能说,还要慎之又慎地处理。
深究孩子出现上述行为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三点: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好玩,好奇心强,见到新奇的、喜欢的东西总是爱不释手。加上孩子们的思维总被想象所左右,不能够清楚地区分“自己的”和“别人的”这两种概念,一不留意就会把别人的东西藏起来据为己有。从幼儿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这种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案例二就是这种状况。包装精美的金属圆筒十分好玩,琪琪小朋友特别喜欢,因此便把它放入自己的书包里,并没有任何别的复杂动机。在见到刘文琪的神色有些慌张后,我就和她讲道理:“琪琪,宁宁丢了东西多着急呀!圆筒是宁宁的,你要是喜欢,就让妈妈去买,好吗要是你喜欢的东西也丢了是不是也着急呀你帮他把圆筒送回家吧。”透过一番讲道理,孩子也逐渐明白了别人的东西不能拿的道理,并把圆筒送还了回去。
这种状况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同时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也十分重要。
案例一中,鑫鑫小朋友刚刚上幼儿园,妈妈还未曾给他买彩笔、铅笔和本子,自己没有而别的小朋友有,而别人的正是自己想得到的。别人能够写字、画画、涂色,自己却不能,孩子必须会想“那要是我的该多好”,所以把想要的东西统统放人自己的书包,愿望最后得到满足了。在与鑫鑫的妈妈交谈后,他也有了自己的彩笔、铅笔,这种现象就再也没有发生过。
这类状况十分严重,案例三就属于这一种。
此刻每个孩子都生长在蜜罐里,是家中的小太阳,处于中心位置。家长对于孩子的要求,不论合理不合理都会盲目满足,致使孩子习惯了想要什么便来什么的生活,养成了自私任性、心中没有他人的不良习性。别人的东西我此刻没有,但我想要就拿了;别人带了好吃的我想吃,于是就给吃了;他的玩具好玩我喜欢,就放进自己的书包里带回家了。这就属于一种十分霸道的行为了,这与孩子在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有着很大关系的。因此我们务必与家长做好沟通工作,请家长不要一味地迁就、迎合孩子。俗话说“惯子如杀子”,这样下去对孩子是没有好处的。
针对“小朋友拿别人东西”的行为,认真地总结出原因,然后对症处理,想必一切就会迎刃而解了。但在处理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因事而异。
所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事情发生了先要看严重程度如何,能自己处理的尽量自己处理,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事事都与家长沟通,因为孩子在园有了问题尤其是像这种事情,家长总是有些避讳。
(二)因材施教。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性格特点,每个家长的文化层次、素质水平也不尽相同,一旦出现问题时必须要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孩子不同的家长采取不同的方法。对素质高、明事理的家长,能够开门见山地说,并一齐讨论处理办法;对文化层次低、态度强直的家长,能够委婉地讲明事情,并以商量的口气征求他们的意见。
(一)透过教育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麻烦,千万不要对孩子说“偷”这个字眼,帮忙孩子建立‘‘自己的”和“别人的”这两种不同的概念。
(二)不能大发雷霆,夸大严重性,给孩子心中留下阴影,带来心理压力。
(三)不能不管不问,听之任之,助长其不良行为。孩子小时候的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长大后很容易铸成大错。
(四)不能碍于面子,漠然处之,使孩子认识不到自己已经做错事了,子不教父之过,长大后再出现问题则追悔莫及。
“老师,××拿我的东西了。”这样一句看似很平常的话,其实里面隐藏着很大的学问,不可忽视。作为老师,要以敏锐的眼光洞察孩子的行为,用专业的理论研究孩子的心理,春风化雨般地化解孩子成长道路上的种种问题.润物无声地帮忙孩子逐渐树立正确的观念,力求让孩子健康快乐、用心向上地成长。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篇七
在20xx年7月12日,苏某与蒙某签订了幼儿园转让合同书。该合同约定:苏某自愿将xx幼儿园转让给蒙某使用;幼儿园现有装修、设备,在苏某收到蒙某的转让金后无偿归蒙某使用;幼儿园转让金为35000元,签合同当日蒙某首付苏某17500元的订金,剩余的17500元在20xx年9月10日前付清。合同还对该幼儿园的房屋租赁及原有员工留用、安置等问题作了约定。同日,蒙某向苏某支付了17500元转让金。同年9月1日,xx县教育局向蒙某核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在约定的时间届满时未能支付。为此,苏某曾找到xx县府城镇中心学校,要求学校协助其追回剩余的17500元转让金。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至今未付。
后苏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蒙某支付苏某转让金17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7500元为基数,从20xx年9月1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279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蒙某负担。”,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上述案例为幼儿园转让合同纠纷,从蒙某的角度讲,在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于幼儿园资质等相关法规、规章的了解,虽然接手后县教育局核发了许可证,但却刚好说明在接手之前该幼儿园还未通过审批还未取得许可证,如果未能顺利取得许可证,蒙某不能经营幼儿园必将带来损失,由此可见,蒙某未充分考虑幼儿园转让涉及的各种风险。
律师建议:
在创办或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幼儿园是否已取得相关资质?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lo]41号)的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举办的幼儿园须取得办园许可证,属民办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登记,属民办营利性的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开办。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幼儿园园合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幼儿园用地、规划、建设等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合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幼儿园的师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均具有相关资格证?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在对上述事宜进行审查后,如为创办幼儿园则应按法规和规章的标准进行幼儿园建设和经营管理,如为转让幼儿园则应在转让协议对涉及的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如园合房屋是自有还是租赁以及期限等,特别是还要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要求转让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与转让款项挂钩,在完全达到标准后才付清转让款项并接手幼儿园。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关系千千万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无论是创办还是转让幼儿园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进行幼儿园规划建设、经费投入和经营管理。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篇八
2008年6月,公民张某已经满17周岁,在一家商店工作,能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场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要求。
文档为doc格式。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5篇 篇九
在具体的案例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例做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
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
法学理论。
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
法律。
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a)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i.
ii.绪论(包括研究背景,本行业情况,本公司概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公司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iii.公司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与相关文献理论(即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现拟采取解决。
措施。
)
iv.
v.
vi.基本结论与对策建议案例问题讨论参考文献资料。
尾页要有参考文献。
例,参考文献:
[1]甘肃省统计局.甘肃年鉴20_[n].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_.
[2]任家强,董琳瑛.基于空间统计分析的辽宁省县域经济空间差异研究[j].经济。
地理。
[4]潘竟虎,冯兆东.甘肃省区域经济差异时空格局的esda-gis[j].兰州大学学报(。
自然。
(目录)。
(正文)。
5号,宋体,三级标题式,至少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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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整理心得体会 篇十
第一段:引言(120字)。
在法律领域,案件整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案件整理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结果。本文将从案件整理的背景,目的以及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分享我在案件整理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件整理的背景和目的(240字)。
案件整理是对法律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搜集、整理、分类、归档的工作过程。法律案件通常涉及大量的证据、资料和法规,在整理过程中,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筛选和组织。案件整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整体清晰和有序,为法官提供准确、完整和可靠的材料基础,从而有助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案件整理的方法与技巧(360字)。
案件整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技巧。首先,要根据案情的具体要求,制定整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和人力资源。其次,要善于运用分类整理的方法,将大量的材料进行系统的分类,便于后期查阅和使用。此外,要注重保密工作,对于涉密案件,要统一保管,限制查阅权限。最后,在整理过程中,要对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核对,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段:案件整理过程中的难点及对策(360字)。
案件整理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难点和困扰,如材料繁杂、时间紧迫、协作不力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对策。首先,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整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如利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等工具。其次,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和责任,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确保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积极沟通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提高协作效率。最后,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提升整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320字)。
通过案件整理工作,我深切体会到案件整理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合理的整理方法和技巧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而解决整理过程中的难点和困扰则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整理能力和素质,积极探索新的整理方法和技巧,为案件审理提供更准确和有力的支持。
总结:案件整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工作。无论是从案件审理结果的角度,还是对法律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来看,案件整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合理运用方法和技巧,克服整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难题,提高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可以为案件审理提供优质的支持。同时,也需要不断学习和进步,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更好地发挥案件整理工作的作用。
法律案件及心得体会 篇十一
法律案件是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涉及各个领域的纠纷和矛盾。作为公民的一员,我们或多或少会与法律事务接触。在这个方面的经历中,我们累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展开,分享对这一议题的理解和思考。
第二段:案件一:家庭纠纷。
一种常见的法律案件是家庭纠纷。我曾目睹了某位朋友的离婚案件。这对夫妻在感情破裂后,为了产权和财产分配问题争吵不休。法官通过调解和法律程序,最终作出了公平合理的判决。这个案例让我明白,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和公平的化身。法官的专业判断和公正态度是解决纷争的关键。我也学到了冷静、理性和耐心的重要性,这可以帮助我们在面对类似问题时保持冷静和处理纷争。
第三段:案件二:刑事案件。
另一种常见的法律案件是刑事案件。我曾在新闻中听说一宗谋杀案,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证据和证人的证词,并对嫌疑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审慎评估。最终,法庭作出了有关嫌疑人有罪的判决,使社会得到了公平和公正的回应。这个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我意识到法律的力量,能够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此外,这也提醒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尊重他人的权利。
第四段:旁证人角色与义务。
作为旁证人,我有幸参与了一起商业诉讼案件。我被传唤到法庭作证。在这个过程中,我承担了重要的责任,即提供对案件有关事实的真实和客观的证词。在庭审中,我受到了法庭和律师的提问,这对我的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提出了挑战。通过这个经历,我明白了旁证人对案件结果的重要性,也对法院中的程序和规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我也深刻感受到了情绪管理的重要性,因为证人的情绪和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
第五段:法律意识与公民责任。
通过以上经历,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并意识到公民责任的重要性。法律意识是指对法律知识和原则的了解,以及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依法行动的认识。公民责任是指每个人作为社会公民应负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作为公民,应该尊重法律规定,遵守法律的约束。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并且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具备了这些意识和责任,我们才能够成为有价值的社会成员,并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总结:通过参与和观察法律案件的经历,我识别出了法律的重要性和社会秩序的保障。法律案件既是治理社会矛盾的手段,也是展现公正和伦理的途径。与法律案件的接触让我认识到冷静、理性、公正的重要性,并强调了法律意识和公民责任的重要性。通过遵守法律和参与公共事务,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谐和繁荣的社会。
法律案件结案报告范文 法律案件结案报告范文怎么写实用4篇 篇十二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www.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法律案件心得体会 篇十三
法律案件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事件,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宝贵的经验。在我参与的法律案件中,我深有体会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约束力以及案件解决过程中的挑战和乐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一宗缔结婚姻的案件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件背景及调解过程。
这宗案件是一对夫妇因财产纠纷而闹离婚。在案件开始之初,双方情绪激动,无法达成一致。作为律师,我首先明确了双方的诉求和利益,并尽力缓和双方情绪,促使他们坐到一起进行调解。通过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担忧,我明确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为调解提供了方向。
第三段:挑战与解决。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挑战。首先,夫妻双方对对方企图利用财产分割来达到牵制对方的目的存在疑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给予他们足够的保密协议,并与他们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下财产分割的原则。其次,在对财产进行分割时,我遇到了复杂的法律纠纷,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实质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与双方密切沟通,以确保双方都能获得公正的待遇。
第四段:案件收尾和反思。
在调解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专业法律知识和技巧,还学到了对人性与感情的理解和把握。对于当事人来说,除了法律问题外,心理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律师,我需要始终保持冷静和客观,同时也要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有敏锐的观察和疏导能力。通过这个案件,我学到了如何平衡案件的法律要求和人情世故,并将这些经验运用到日后的法律工作中。
第五段:结语。
参与一宗法律案件是一次宝贵的机会,可以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和人际沟通能力。通过这宗案件,我领悟到了什么是公正和公正的重要性。法律不仅仅是用来对付坏人的武器,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保护伞。在我未来从事法律工作的道路上,我会时刻谨记这一点,并将自己的专业精神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为维护正义,促进公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这篇文章通过介绍一个缔结婚姻案件,分析了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法,并结合我个人的心得体会,强调了法律的正义和公正,以及在法律工作中的责任和使命感。通过这篇文章,读者能够对法律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了解到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角色和重要性。
身边法律案件心得体会 篇十四
近年来,我国社会进步迅猛,法治建设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时刻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我们也会身临其境地目睹一些身边的法律案件。通过接触和观察,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案件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下面我将从不同侧面来谈一下我对身边法律案件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案件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它反映了社会发展变革的现状。在我所熟悉的居住社区,经常会发生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法律案件,例如盗窃、骗取他人财物等。这些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出社会的多元化复杂性,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或是违反,这就要求我们普通公民要加强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其次,法律案件对个人和家庭的伤害是巨大的。我记得有一次我目睹了一起家暴案件,妻子被丈夫殴打致死。这个案件震惊了整个社区,也让我对法律的威力有了更直观的认识。通过这个案件,我明白了暴力家庭不仅仅是一个个案,更是整个社会的顽疾。法律的出台和执行对于维护被歧视和受伤害的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权益至关重要。这次案件使我深刻地意识到了维护家庭和谐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通过参与法律案件的调解和解决过程,我体会到了和解的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事人共同达成和解是一种比诉讼更加理想的方式。我曾经亲眼目睹邻居之间因为一场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但在法律调解的帮助下,当事人认识到了彼此的过错并通过和解解决问题。和解不仅可以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还可以保护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流和友好关系。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和解精神的重要性,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此外,我认为身边的法律案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价值观、行为习惯形成的关键阶段。了解法律、尊重法律,是培养青少年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观的重要环节。然而,现实是,有许多青少年对法律的认识是模糊的,对法律案件也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只有通过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和敬畏之心,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法律案件的发生。
最后,身边的法律案件也让我意识到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能对法律法规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我们社会将会更加安定和谐,人民生活将会更加幸福美满。因此,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力度,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案例,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
总之,身边的法律案件给了我很多思考。通过这些案件,我认识到法律案件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个人和家庭的伤害是巨大的。和解是一种非常理想的解决方式,同时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案件心得体会 篇十五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素质的提高,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作为公民的我们,不仅要遵守法律,还需要关注法律案件,并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法律案件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案件本身的观察和反思。
在接触和关注了一些法律案件后,我深刻认识到社会法治的重要性。通过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法律不仅给予了当事人的公平与正义,更为社会提供了一种行为约束和规范。例如,在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法庭不但审理了肇事者的过失,还对受害者进行了合理的赔偿。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也警示了其他驾驶者要严守交通规则,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三段:对当事人的思考和反馈。
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往往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观察和研究一些案件,我发现当事人要做到合理宣示自己的权益并积极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例如,在一起家庭纠纷案件中,原告可以通过合理而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被告则需要积极跟进案件进展,主动配合调查和审理。只有当事人对司法程序本身有足够的信任和尊重,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并获得正当的裁决结果。
第四段:对法律服务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我对法律案件的观察和思考,我也发现了一些对法律服务的改进和完善的方向。首先,法律服务应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更加便捷和有效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其次,法律服务机构应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公正和精准的法律援助。最后,相关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应进一步完善,以减少歧义和漏洞,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第五段:对个人法律意识的思考和总结。
通过对法律案件的学习和反思,我对个人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每个人都应当尊重法律并遵守法律。同时,我们也应该有自己的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人人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整个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和有序地发展。
总结。
通过对法律案件的观察和反思,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每个人对法律的责任。无论是社会发展还是个人生活,法律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我们应当加强对法律案件的关注和学习,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 案件 心得体会 篇十六
近年来,许多法律案件的触碰人们的神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作为普通人,我们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法律,也可能会成为法律案件的当事人或见证人。作为一名法律系学生,我在学习和实习的过程中,渐渐对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法律案件的心得体会。
首先,案件的处理需要注重公平公正。公正是法律的核心原则,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应该本着公正的原则,客观地审理案件,遵循法律程序,不偏不倚地对待当事人。曾经有一起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公正的重要性。这个案件涉及一位无辜的年轻人被错误指控,多年来都承受着冤狱之苦。在最高法院的重新审理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查找线索和证据,最终推翻了一审的判决,让这位年轻人重新获得自由。这个案例让我明白,公正不仅是对个人的庇护,也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案件的解决需要强调法治的原则。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确保公民权利和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通过法治,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法治不仅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也要求公民守法、尊重法律。在处理案件时,法官和律师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作,不能凭主观判断或私人偏见来裁定案件。在我曾经的一次实习经历中,我见证了一起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严格依法审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遵循法律依据,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这个案件让我明白,法治是公正判决的保证,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第三,案件的解决需要注重法律教育和法治宣传。法律教育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和减少法律纠纷的有效途径。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通过法治宣传,增强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信任,树立法律权威。正义的力量需要借助人们的参与和支持,才能得以实现。在我参与一个法治公益项目时,我们通过组织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我们还积极参与街头法律咨询,帮助民众解决日常法律问题。通过法律教育和法治宣传,我们希望能够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促进法治的发展。
第四,案件的处理需要强化司法改革。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审讯逼供、刑讯逼供等不合法的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机关的效能和公信力。在我曾经的一次观察实习中,我亲眼目睹了一家乡村法院的改革实践。通过改善办案条件、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等措施,该法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他们成功地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提高了当地居民的公正感和满意度。这个案例让我明白,司法改革是持续努力的过程,也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
最后,在处理案件时需要尊重和保护人权。人权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重要指标。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始终尊重人权,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曾经有一位律师同事的一次辩护案件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权利,坚持根据法律规定辩护,最终保护了被告人的自由。这个案件让我明白,尊重人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我们做好法律工作的基本态度。
总之,法律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公平公正、法治原则,注重法律教育、司法改革和保护人权。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和参与,我们才能实现公正司法,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法律案件的背后隐藏着许多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法治进步,为维护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法律案件及心得体会 篇十七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案件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参与了一些法律案件的调查和辩护工作,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案件的重要性,并对此有了一些独特的思考和体会。
在处理法律案件的过程中,我第一次深刻意识到了职业的严肃性和责任感。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而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必须时刻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受感情和私利的干扰。曾经有一次,我作为辩护律师接手了一起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纠纷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各方都试图施加压力和干扰,但我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尽力维护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最终,法庭对我们的辩护意见做出了正面评价,这让我深感身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所担负的责任和使命。
在解决法律案件时,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件案件往往牵涉多个环节和多个工作人员,如果各个环节之间无法良好协调和沟通,就可能导致案件处理不当,甚至冤错案的发生。在我参与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由于缺乏案情梳理和证据收集的统一制度,导致辩护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最终客观失误导致了交通肇事罪嫌疑人逃脱责任的情况。这个案件的失败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意识到了在解决法律案件中,各环节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是多么重要,一个环节的疏忽可能导致整个案件的颠覆。
在处理法律案件中,严守底线和法律道义是不可动摇的原则。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法律精神和道德规范,严守职业操守。曾有一次,我接手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在案件中提出了不实的指控,试图通过虚假信息来获得更多利益。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选择了坚守底线,将真相和证据呈现给法庭。尽管最终败诉并对客户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我坚信只有诚实和公正的法律环境,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这个案件让我明白,在法律案件中,道德和诚信是无价的,它们是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财富。
通过参与一些法律案件的工作,我深入了解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法律是一种制度,是社会规范的体现。它通过明确的条款和守恒的原则,为人们提供公平和正义的保障。然而,在实践中,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并不总能完美,也常常存在误差和不公。正是这种不完美使得法律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现实。因此,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们应当不断深化对法律的学习和研究,提供更有效和公正的法律服务,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法律案件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处理好法律案件需要法律从业者以严肃的态度和责任感来对待。在我参与的法律案件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职业的严肃性和责任感,同时也明白了合作、底线坚守、道德和诚信的重要性。通过对法律案件的学习和思考,我更加坚定了成为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的决心,努力为社会公正与法律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 案件 心得体会 篇十八
第一段:引言(200字)。
法律案件是社会秩序的一把利剑,它保护着公民的权益,维护着社会的正常运转。而作为法律从事者,我有幸参与了一些案件并亲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这些案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启发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法律案件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案件的庄严性和严肃性(200字)。
在我的工作中,我不止一次地目睹了法庭上的庄严和法官的严肃。无论是审理凶杀案还是贪污案,法官们都以专业、公正的态度审理案件,展现了法律的威严和权威。这种庄严和严肃感让我深深地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法律从事者的责任。法律案件是人民的委托,我们必须以最严肃的态度对待,保障正义的实现和社会的安定。
第三段:法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和辩论技巧(300字)。
在参与法律案件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关于证据规则和辩论技巧的知识。合法有效的证据是判决案件的关键因素,我们必须精确地掌握证据的获取和运用。同时,我们还需要有扎实的辩论技巧,能够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提出有力的论述。在一次经济纠纷案件中,我利用证据链条分析和逻辑推理,成功驳斥了对方的主张,最终赢得了胜诉。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良好的证据规则和辩论技巧在法律案件中的重要性。
法律案件不仅对法律从事者有影响,对当事人和社会也有深远的影响。在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案件中,我见证了当事人和他们家属深深的痛苦和忧虑。这个案件让我意识到,作为法律从事者,我们不能仅仅关注法律层面的胜负,更应该关心当事人的感受和权益。我们需要保护弱势群体,为受害者争取最大的赔偿和公正的待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和总结(200字)。
通过参与法律案件,我更加坚定了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法律的力量是强大的,能为社会带来秩序和公平。我希望能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学习和成长,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从事者,我们需要保持专业和公正,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通过不断地实践和学习,我相信我能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为法律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在法律案件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还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严肃、证据规则和辩论技巧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当事人的影响。这些心得体会让我更加坚定了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成长和进步,为社会和人民的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
【案例分析报告】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6篇) 篇十九
专家解析“深圳退役参战人员状告罗湖区民政局取消优抚待遇行政案件”
※本人仅从网络查询相关案件情况后整理,虽未深入了解案件全貌和起因,通过获取现有相关资料缜查规律性问题,行政法专业律师重在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要件、事实、证据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思路方面做出分析,从不同角度判断案件的法律走势,提出自己对本案的法律意见,供大家分析参考:
【案件概要】。
1、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原告:七名参战退役人员。
被告:罗湖区民政局。
2、案由:
不服民政行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
3、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
4、原告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诉称自己系参战退役人员,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第二规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第四条规定,经原告申请、被告核查,确认原告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资格,享受通知中关于“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在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取消“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情况下,被告作为政策执行机构,依照其上级机关的指示擅自取消了原告的优抚待遇,被告的此项具体行政行为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诉求撤销,并要求继续执行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对原告作为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
5、被告答辩要点:
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失去或不具备继续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资格条件。
【诉辩依据】。
1、原告的诉求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六)(八)项、第五十四条(二)、(三)项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2、原告诉求应提交的相关证据:
身份证件、申请优抚待遇审查表、参战证、伤残、疾病等证明、下岗或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生活困难证明(证明符合优抚条件及向被告交纳过的证件资料)或直接提交曾发放优抚待遇的账卡等证据,以证明被告曾对原告的资格条件审核确认。
3、被告答辩依据:
应当向法庭提交其作出《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职权范围、法定资格主体、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具体法律规范性依据。
4、被告应当提交的证据:
【案件争点】。
1、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合法性审查的原则,法庭应要求被告出示和提供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证据依据、事实依据。
2、被告先前审核后确认原告符合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资格条件,并发放相应的待遇,事后又取销原告的优抚待遇,如此前后不一致的认定,涉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应作为法庭审理的重点。
【法理辩析】。
由于此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不多,相应的法律依据较少较原则,给法庭审理和判决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审判行政案件的思路和程序,原告只要向法庭提供其具备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条件(被告先前行为已有认定),即完成举证和诉求义务;被告理应提供关于作出涉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主体、证据、事实、法理依据,如被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法据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1、为防范法庭将本案的审理重点切换到对原告是否应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复审方面,针对是否应当享受待遇的问题,已有被告的前期行为确认,法庭不易重复审理,否则就有替代被告履行行政审核职权之嫌;本案审理的重点是被告取消原告优抚待遇的证据、法律、程序性内容。
2、律师特别提到一点,根据全案分析可知,本案还存在着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法宗旨的把脉。
被告只所以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主要原因是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据此,法庭需要审查被告是否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领取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应当取消的条款性规定。
据本律师了解,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并无附条件取消原有待遇的条款,因此,被告的此项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3、《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规定的补助对象为“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从“农村““无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三个客观性条件与“参战退役人员”主体资格两方面做出规定,并无被告所述应当停止优抚待遇的附加条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理解可参照“当地家庭人口平均生活水平”,关于停止优抚待遇的“条件、程序、由哪一级机关”作出均无明确规定,被告的“停发通知”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根据。
笔者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优抚的实质内容和立法性质问题,重在保障退役参战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限制,更不是停留在有无“工资”,国家对参战人员的优抚待遇性质上不能等同于政府对社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待遇是特殊人员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
【专家评案】。
1、国家对“参战退役人员”的优抚政策,体现的是宪法精神: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目的在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抚恤补助标准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距相对扩大;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障对象进入老年,生活、住房、医疗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相应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和落实,影响国防建设,为解决当前优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工作,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及时调整和颁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通知特别强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规定,要保障优抚对象在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各地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制定针对优抚对象的具体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政策,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服务环节中体现对优抚对象的优先。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多种措施,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保证同属别优抚对象待遇大致相当,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规定,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抚工作的重视和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多渠道筹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制定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优惠政策,建立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其缴费参保。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将他们优先、优惠纳入。对缴费有困难的,可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较重的,可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办法由各地制定。同时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部分困难人员(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裁判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措施。
原告的情况符合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民政部两个通知强调“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列为优抚对象,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2、被告停止原告优抚待遇缺乏法律依据:
从2007年8月1日起开始,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把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列入重点优抚对象范畴,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和提高优抚对象、优抚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仅仅规定了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本案被告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显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被告取消(实际是停止)原告的优抚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有关对象及范围的界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与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发展相衔接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在补助缴费参保和体系外补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有关待遇范围的界定:“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落实部分复员干部的住房和生活救助措施”、“落实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人员的劳动保障措施”。
3、优抚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基本原则是“多措并举,着力解困”、“加强宣传,确保稳定”、“不漏人、不漏项、不出错、不留死角”、“就高不就低”:
依据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水平,制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并随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按中央统一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
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及时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的方式妥善解决,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关心爱护传达到每一个人,使各项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妥善处理好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其他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防止一停了之,引发不稳定因素。
原告等人如果是退休(或病休)人员,其原有工作单位难以保障所获工资或生活费标准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持平的,或原告有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原告系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原告享有的生活补助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
本案涉及到新类型法律前沿问题,法庭如何诠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立法宗旨,如何正确认定国防建设事业的保障措施,如何维护退役参战人员基本生活稳定方面将给出样板答案,同时从宏观上考验审判人员能否正确驾驭法律和微观上充分展示当审者对案件高超的审判技能。
本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实践中特别注重司法前沿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为解决此类案件,从不同的角度深入细致剖析核心法律问题,为当事者提供正确的分析意见。
※本文仅属法理研讨,未经律师本人允许,请勿转作他用。
法律案件心得体会 篇二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律案件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作为普通人,我们可能并不直接参与其中,但当我们遇到法律案件时,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许多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分享我在一个法律案件中获得的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案件教会了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案件中,当事人的权益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我曾经遇到过一起被盗窃案件,我的财产受到了侵害。当时,我遵循着法律的规定,立即报案,配合警方进行调查。我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了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我领悟到了法律的力量,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保护自己权益的渠道。
其次,法律案件教会了我如何理性冷静地处理纠纷。在案件过程中,双方往往情绪激动,争吵不休。然而,在法庭上,仅有理性才能解决问题。我曾经见证过一对夫妇离婚案件,双方争执不休,情绪激动。然而,法官的调解使得双方都冷静下来,以客观、理性的态度讨论问题。从中,我明白了理智沉稳地处理纠纷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律案件教会了我尊重法律和法院的权威。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法院是法律的实施机构。在案件中,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应该尊重法律和法院的权威。我曾经去旁听一起犯罪案件的庭审,法官严肃公正,律师专业严谨。他们的工作使我深刻认识到法院是如何运作的,进而让我意识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正是法律的约束,才保障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法律案件让我认识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法律是平等的,它没有歧视和偏见。在案件过程中,我亲身感受到了法律公正的力量。我曾经见证一起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法官公正地判决了案件,为受害人伸张了正义。这让我深信,只有依靠法律的力量,我们才能得到公平和正义。法律案件的经历教会了我珍视公平和正义,不论是作为当事人还是旁观者,我们都应该为公平正义努力。
综上所述,法律案件给予了我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通过案件,我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理性冷静地处理纠纷,如何尊重法律和法院的权威,以及如何珍视公平和正义。这些经验将在我的生活中产生积极的影响,让我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我相信,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更加公正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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