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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婚姻纠纷的管辖法院规定)

诉讼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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