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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民政局需要多久

  一、办理离婚民政局需要多久

  办理民政局需要一个月左右。根据相关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务时刻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生效的夫妻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离婚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孩子抚养问题。

  3.的处理。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6.经济帮助权。

  7.精神损害赔偿。

  8.责任的约定。

  9.其他约定。。

  三、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撤销,因为经夫妻双方签字并经民政局备案后方可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后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反悔或撤销离婚协议,但如果是关于财产部分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是可以依法起诉主张撤销的。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