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每人每月300元的执行,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接下来律师工作站小编针对该法律知识,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高温补贴标准2023
一、江苏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法律依据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尽管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费了,但是从目前来看,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拿到的,可到劳动监察部门匿名举报。
江苏省高温费规定标准是多少?
一、江苏省高温费规定是多少?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明确省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二、高温天气下单位应该怎么办?
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高温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天气期间,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及高温天气作业的用(www.lawyerzheng.net)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和防暑降温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国家社保部门只是规定了在高温天气下企业要支付高温补贴,但是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具体执行的措施不一样。根据江苏省规定,高温补贴按月发放,每月300元,总计发4个月。如果职工没有请假的话,可以拿到1200元的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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