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道属于小区公共排水管道发生堵塞的,由物业负责,未超出质保期因质量问题堵塞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2.主管道属于业主私人排水管道发生堵塞的,由业主负责,因楼上下造成的,由楼上下业主负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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