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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的归属权

律师解答 农村房屋归属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通常是房屋的建造者,或者宅基地使用权人及其全部合法家庭成员。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取得宅基地的人一般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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