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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后可以撤诉吗

问题解答:

进行诉讼后,在宣判前,可以撤诉,撤诉是原告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为所允许。

在程序上,撤诉时原告需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法院审查后,认定没有涉及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作出撤诉裁定书。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条件是: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在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中,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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