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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复婚怎么办理

问题解答:

夫妻后,办理复婚需要的手续是:

(一)申请。

要求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或镇人民政府)的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撤销件。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

复婚需要的证件有: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结婚的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二)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如离婚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则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结婚的证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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