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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离婚协议能离婚吗

问题解答:

协议需要订立,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状态的离婚方式,没有离婚协议民政部门不予办理,诉讼离婚无需离婚协议。

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一、协议离婚。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证、双方离婚协议、各2张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证件和资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登记后产生效力。

二、诉讼离婚。

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告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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