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争议的处理主要依赖于劳动仲裁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当时,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活动。
建议参考: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争议的处理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劳动仲裁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效率不高,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建议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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