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继承,法律规定很明确,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就是,不管是第几次登记,也不管登记了几天)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二,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三,关于夫妻婚姻的分割:
不管是不是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一般都会平分,如果一方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向其倾斜多分一些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1,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在没有财产约定的前提下,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若您提到的女方婚前的房屋是产权房,且产权人为女方一人的,该房屋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男方的婚前房屋因为有出售,而且又有新的购房,具体归属要看双方的出资等各方面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对于银行存款,若依据上述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通常以各半分割为原则。
三,对于工厂的,若该工厂是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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