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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己想解除合同的要给予公司赔偿吗

问题解答:

劳动者自己想,如果是依法解约的,不需要给予公司赔偿。但如果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给予公司赔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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