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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呢

问题解答:

终止,公司并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公司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时支付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就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代通知金,即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院宣告死亡或者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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