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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否必须支付呀

问题解答:

公司与员工协议解除的,并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的,需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发生在公司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情形中,而不是双方协商解约的情形中。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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