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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原告陈述词范文(共3篇)

离婚案原告陈述词范文 第1篇

1、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居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冷静并控制好情绪,对方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记得要有理有据的反驳。最后陈述可以围绕具体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陈述词不在于文字,关键在于给法官留下的态度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2、法律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离婚案原告陈述词范文 第2篇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证和新的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提出事实主张的一方来承担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真伪性的责任。当原告的证据不实或者证明力不够时,被告可以举证来反驳原告的陈述的事实或者支持自己的事实主张。同时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也对自己的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离婚案原告陈述词范文 第3篇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不同的离婚情况,原告陈述词不完全相同,但是具体要提到的主要内容上述已经为大家进行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陈述时要做到条理清晰,摆事实讲证据。如果情况复杂,大家不知该如何陈述,应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