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的主要目的就是销售产品收回货款,而买方最大的义务就是支付货款。因此,支付条款是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如果这个条款写得不好,就会影响我们的货款回收,容易成为对方拖延或者拒绝支付货款的理由和借口。我们先看一下日常比较常见的支付条款,你能看出这些支付条款的风险在哪里吗?
1、收到货后10日内付款/货到付款。
2、收到发票后10日内付款/发票抵扣后10日内付款。
3、设备检验合格后10日内付款。
4、设备正常运行后10天内付款。
这些支付条款都有一个通病,那就是付款的时间是不确定的,都附带了条件,给卖方增加了举证的义务。收到货后10天内付款/货到付款,卖方就要举证对方收货的时间,如果交付的时候没有对方签字、盖章的收货凭据,那么产品交付的时间就不能确定,付款的时间也就不确定。收到发票后10日内付款/发票抵扣后10日内付款。这样的支付条款,如果对方通讯地址变更导致发票签收不及时或者对方拒收发票,又或者签收了发票不去认证抵扣,那么付款的时间同样不能确定。设备检验合格后10日内付款/设备正常运行后10日内付款。这样约定支付条款,如果买方不想支付货款,那么设备验收就不会合格,设备也不会正常运行,很容易给买方拒付货款找到借口和理由。
还有一种支付条款叫“款到发货”,如果能够真正按款到发货去履行,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在履行的时候款未到货就发出了,遇到无赖的客户就会说款已付,因为合同约定“款到发货”,款未到,卖方是不会发货的。那么怎样约定支付条款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货款回收呢?
付款的时间应该是明确的,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要做到这一点,那么计算付款时间的基准日期就要是确定的,而且是唯一的。那么什么时间是确定唯一的呢?合同签订的时间是确定且唯一的。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可以这样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清货款。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可以这样约定:合同签订后10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合同签订后30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尾款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付清。具体的付款时间和支付金额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
除了付款的时间,支付方式也要明确约定。现金、电汇,还是银行承兑汇票,约定不明确也容易产生纠纷。笔者建议这样约定支付方式:货款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付至卖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以及账号要明确)。合同中的价款要明确价格是否含税、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