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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母关系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要求

律师解答 断绝父母关系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益要求。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 义务是不能通过协议解除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 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