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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对方不去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对方不去怎么办

  可以向人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进行调解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或者是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法行时刻提醒您,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携带身份证、证、户口本、等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登记机关审核相关材料,让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和按指纹;

  3.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三、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至少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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