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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职30天不给走怎么办

问题解答:

口头辞职30天不给走,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离职:用人单位存在《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一份书面辞职报告,三十天后自行离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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