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应该写明下列事项:
一、标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正文部分写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劳动者离职的相关事项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起止时间,离职的具体时间等;
三、结尾部分写明劳动者已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四、落款注明证明的单位、开具证明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