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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强制清算的规定

问题解答:

最高院关于强制清算的规定是: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利益的,可以进行强制清算。

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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