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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职工签订的,应当给予职工赔偿,即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每月赔偿给职工双倍的工资,但最多赔十一个月。一般需要签约的时间是单位用工的一个月内。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

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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