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违反该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
1、请遵守交通规则,不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
2、如发现有交通设施被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在道路上行驶时,请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交通标志和标线,遵守交通信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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