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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63 条规定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

1、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重要前提。

2、尊重交通设施: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破坏交通标志和标线。

3、文明出行:保持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不扒车、不强行拦车。

4、注意儿童安全:家长要特别关注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他们遵守交通规则。

5、举报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有人违反交通法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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