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的观点吧。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需要记载的事项具体分为了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项。那么大家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到底有哪些吗?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公司章程变更程序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出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应通知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3.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同意;

5.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6.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应当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