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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都有哪些赔偿

问题解答:

1、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

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6、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9、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0、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

《工伤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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