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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房屋租赁也是市场经济下常见的合同纠纷,其注意事项如下:

一、 要确认承租的房屋是否系出租人所有或者合法占有

只有房屋属于出租者所有或者合法占有,才能避免由于出租人无权出租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实务中 ,因为出租人对租赁的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合法占有权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例很多,在这种情形下,承租人的权益会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出租人提供相应的房产所有证明或者合法的前手租赁合同(合同要载明出租人有转租权),以此确认出租人有权出租,进而保证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二、 租赁合同中对于租期、租金、租赁房屋内部物品、装修及装修物折价等都要约定明确。

三、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要约定明确。

四、 出租人委托他人代签租赁合同的,须出租人提供委托书授权他人有权订立合同,并载明对签订的合同负法律责任。

五、 支付租金时,注明是某某年至某某年的租金,并保留转款记录。

六、 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要及时保留对方违约的证据,如录音、照片、聊天记录、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

案例分析:

李某(承租人)经营一家个体户××经销部,为了扩大经营需要租赁新地方,因此与一家同样是个体户的××商行(出租人)(商行经营者为韩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年,年租金15万,租金于每年3月前支付。其后××商行将房屋交于李某实际使用,但李某在只如期缴纳了第一年的租金,截止第二年租期届满,李某仍拒不支付租金,并坚持要以房屋内物品进行折抵租金,因李某店内物品不值钱,对韩某也无用,所以韩某未同意,不料李某将店内大件物品搬离后(只留有小部分拆除即损坏的物品)直接消失,无奈,××商行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经销部支付年租金15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值得注意的两个地方:一是××商行虽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其系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商行出租的房屋系从案外人××公司租赁得来,××商行与××公司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商行有权转租,因此,韩某妻子陈某与李某委托人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合同有效是主张租金及违约责任的前提,订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

二是该租赁合同约束的主体问题:××经销部、××商行之间的租赁合同系韩某妻子陈某与李某委托人张某签订,该委托人张某向韩某妻子出具了拖欠年租金的欠条,欠条上加盖了××经销部的公章。另,××经销部向张某出具了委托书,授权其签订租赁合同,因此,租赁合同约束承租人××经销部与出租人××商行,而出租人××商行作为个体户可以是家庭经营,因此,李某妻子签订合同的主体也不存在问题。本案法院最终判决××经销部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韩某支付年租金15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