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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理

外地办理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当事人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提供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身份证,同意出境证明,未满16周岁的人需要提供监护证明。

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

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

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都需要在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

以深圳为例,其办理流程为:

一、网上预约:登陆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或关注深圳出入境公众微信号预约。

温馨提醒:

(1)预约时就可以选择是到办证大厅领取签证,或是邮政快递领取。

(2)首次办理,邮递范围只限广东省内,邮政快递所需时间不纳入办理时间,邮递费用不包括在办证费用以内。

(3)凡16周岁以下申请人提出申请,须事先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如果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证的,邮件收件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材料准备:准备好必须材料,根据身份看看是否需要准备或需材料。

驻深现役军人或国家记备案工作人员填写好《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还需要所属人事部门盖章的审批意见。

三、大厅办理:凭电子回执,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在预约时间内到指定办证大厅办理港澳通行证。

1、提前15分钟到大厅咨询窗口确认号码,领取预约号,等待叫号办理。(如未打印申请表格,可在大厅“申请易”或咨询台打印)

2、录入指纹:采取指纹两个,为左右手大拇指或食指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需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核实身份,须重新采集指纹。

3、排队等候:采取指纹完成后办证大厅会给申请人一个排队编号;排队等待,轮到自己所持编号之后,到指定的柜台递交材料进行审核。

4、办证大厅审核:审核无误,得到办理港澳通行证缴费单(在办证大厅拍摄数码电子照片的申请人还有一份电子照片缴费单)

5、缴费和领取回执:拿着缴费单办理缴费,缴费完成后办证大厅会给申请人一张回执(领取港澳通行卡就靠这张回执)。

四、进度查询:

1、拨打信息咨询服务热线:0755-84465490、96897。

2、登录出入境便民网:(广东省厅)或(深圳市市局)。

五、证件领取

1、预约时选择到办证大厅领取证件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日期领取港澳通行证。

2、选择邮政快递的申请人,可以查询办证进度之后,查收邮政快递(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755—11185)。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邮政快递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2、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40元;

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100元

3、电子港澳通行证有效期:

16岁以上成人港澳通行证有效期10年;

16岁以下未成年人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限为5年。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常识:

港澳通行证在公民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公安局下属的出入境管理处、出入境管理科负责相关事务,办理时应递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小2寸半身免冠数码照片等证照。

法律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七条

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常识:

东莞港澳通行证办理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比如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东莞市公安局莞城分局出入境办证厅、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出入境办证厅等。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港澳,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交验户口簿;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港澳的意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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