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到甲醛超标
可以退租并要求房东返还租金吗?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看看
武清法院法官助理王贵民如何解读
案情简介
原告曾先生租赁某公司的房子,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月租金3700元,押一付三。
合同签订后曾先生依约交纳租金、押金等费用。
租住期间
曾先生发现房屋气味刺鼻
引起身体不适
遂于2022年7月搬出房屋
后经专业机构检测
房屋内甲醛超标
曾先生遂提起诉讼
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合同
并返还房屋租金22200元
押金3700元、管理费360元
网费360元、鉴定费288元
该公司辩称
不认可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的鉴定结论,亦不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曾先生
与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该公司应当交付
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
本案中
根据曾先生提交的检测报告,该公司交付的涉案房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有机化合物不符合标准,不符合正常居住条件,该公司已构成违约。
因曾先生于2022年7月6日将房屋钥匙实际交还该公司,合同应于该日解除。至于应退还的金额,曾先生主张退还已缴纳的全部租金、水电等费用。
曾先生在合同存续期间仍获得部分居住使用利益,返还金额应综合考虑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程度、曾先生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居住时间的长短、曾先生的年龄及健康状况等因素酌情判定。
法院经审理
判决解除曾先生与该公司的合同
并由该公司退还曾先生
押金3700元、租金10400元
管理费120元、网费1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应对租赁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否则承租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租赁物对其构成人身安全之威胁,且不以出租人已明确告知为免责理由。由此,也体现了民法典对人身安全保障之功效。
合同解除后,未发生的租金应予退还。已发生的租金,应综合考虑质量不合格的程度、所产生的人身损害以及出租人是否存在隐瞒的故意等多重因素而最终确定。而对于合理的生活支出,不应予以退还。
法官在此提醒
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后
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应第一时间向出租人提出异议
必要时进行质量鉴定
并尽可能通知对方到场
积极保留双方的沟通记录
及时消除隐患或者更换房间
租房亦是家
健康第一条
END
来源:武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