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包括两个步骤:工伤职工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相关机构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医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期限可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包括两个步骤:首先,工伤职工需要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其次,相关机构需要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作出鉴定结论。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天;
4、送达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 伤 职 工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步 骤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只要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上述主体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的顺序不分先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1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主体还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时限规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关的时间规定包括鉴定事项办理窗口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即时受理、劳鉴办自收到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交鉴定事项办理窗口,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自收到,劳鉴办送来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以及鉴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整理归档。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只要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上述主体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的顺序不分先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1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主体还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