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去法院调解需要携带原、被告的身份证明,起诉状正本和副本,主要证据材料等。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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