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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公章是否还有效?

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人资格的过程。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公司注销时公章是要销毁的,因此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效益的。

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法律效益的,所以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以免日后产生。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石小倩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登报,在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

3、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会、股东大会或者人院确认,并报送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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