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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怎么算的

律师解答www. 判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的,当事人会先在监狱执行十三年的有期徒刑,然后在刑满后由 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执行驱逐出境。
若行为人存在先前羁押的,会折抵刑期。若服刑过程中存在重大立功等情形的,可能会予以 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