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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受理案件范围究竟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受理案件范围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界限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建议参考: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及时申请仲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3、注意证据收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该注意证据的收集,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寻求专业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如果自己无法解决,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律师、劳动仲裁员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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