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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一定要分财产吗(离婚了还需要财产分割吗)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了一定要分吗(离婚了财产分割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法院判决离婚,还需要办离婚证吗?

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一系列的问题。很多时候,能够处理好相关问题的,一般都会协议离婚,如果处理不好会诉讼离婚。那么,有了离婚判决书还用再办离婚证吗?

有离婚判决书还要办离婚证吗?

答案是不需要的。在法律层面上,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效力都是一样的,诉讼离婚准许后下发判决书,协议离婚准许后下发离婚证。从法律层面,其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离婚判决书效力问题如何?

虽然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有区别,但是效力是一样的。所以有了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是有离婚证,可以当离婚证使用,在再婚的时候,出示离婚判决书就可以重新登记结婚了。

综合所述

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不用再办理离婚证,有离婚判决书的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感情破裂后,该不该离婚?”过来人告诉你关于婚姻的真相

前不久,知乎上的一个求助帖刷了屏。

题主婚后选择做全职妈妈,不仅把家庭照顾得很好,孩子教育得也不错。

丈夫的薪资丰厚,但常年在外地工作,只有节假日才回妻子孩子所在的城市。

外人眼中,这是一个幸福的中产家庭。

然而聚少离多的婚姻里,题主扛下了太多生活的琐碎。

后来题主无意间发现丈夫出轨的证据,虽然很气愤,却犹豫要不要离婚。

这个家她付出了太多的心血,婚后一直没有工作,全靠老公养着自己和孩子。

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办?自己的以后怎么办?

离婚之后,所有的一切都要重新开始,也意味着前半生的努力付诸东流。

有个网友的回答很精辟:

“该不该离婚,只有你自己有权利决定。”

爱情是浪漫和玫瑰,婚姻却是现实生活的修行。

再浓烈的感情,最终都要落实到烟火气的生活中。

如今生活压力较大,鸡零狗碎的生活中,离婚率节节升高。

面对婚姻破裂的事实,很多人陷在婚姻的深渊里,熬过多少个不眠之夜,都很难做出选择。

其实,明白了这3个婚姻的真相,你就知道,到底要不要离婚。

婚姻是围城,进去容易出来难

曾经看过一位经手几百起离婚案件的律师采访,她这样说:

“当下的婚姻,传统的七年之痒已经渐渐缩短为三五年,越来越多的人信奉不行就离婚。”

然而,进入了婚姻这座围城,就没那么容易全身而退。

离婚会涉及财产分割,时间成本也很高,光是冷静期就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这其实也是给婚姻一个复盘时间:

当一段婚姻出现问题,要思考是对方的问题多一些,还是自己的问题大一点?

什么时候开始矛盾越来越多的?为什么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这些问题不理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即便这段感情稀里糊涂地离了,下一段婚姻中,同样的事情还是会继续发生。

曾经看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妻子跟丈夫的关系非常好,在生孩子之前,两人遇到很多问题都能协商解决。

孩子出生后,婆婆过来照顾孩子,妻子和婆婆的矛盾开始出现。

婆婆有时会没有边界感,评论妻子剖宫产的伤疤太丑,总是找一些事跟妻子吵架,还时不时插手教育孩子的问题。

好在丈夫比较支持妻子,每次遇到问题,总能够站在她的角度给予支持。

即便如此,妻子觉得实在无法忍受婆婆的行为,却又苦于没有人能帮忙带孩子。

所以她询问情感导师:我要不要离婚?

导师这样说:“你首先要学会解决婚姻中的问题,不然下一段婚姻还会有婆媳问题,说不定你老公还不支持你。”

后来女子先确定了自己的边界感,尝试给家庭立规矩,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完美地解决了婆媳问题。

结婚时不能冲动,离婚的时候更需要谨慎。

它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它会牵扯两个家庭,以及孩子。

有人选择在婚姻中耗着,哪怕对方再糟糕,也不愿出来。有人却把离婚当作救世主,仿佛只要离了,新生活就开始了。

一位家庭治疗师这样说:“离婚,不是解决家庭问题的办法。”

婚姻中矛盾的根源不解决,换一个人,也不过是出了狼巢又入虎穴。

是否离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一段婚姻中能够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们一定要在清醒的状态下做决定,才是对婚姻的基本尊重。

离婚之前,请先拥有赚钱的能力

婚姻不是儿戏,大多数人并不是想离就能离的。

有时候想通过离婚扭转形势,却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脱身的资本。

离婚官司里往往藏着人性最阴暗残酷的一面,曾经山盟海誓的两个人转身就能成为锱铢必较的敌人。

结束一段婚姻,往往比开始一段感情要难得多。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处理过这样的求助:

一女子结婚10年,和老公的感情已经破裂,便铁了心要闹离婚。

律师朋友得知她的月薪仅够维持自己生活时,便建议她要清醒:

“你首先考虑的不是离婚,而是得先提升挣钱的能力。因为凭你现在的工资,即便是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也会居于下风。”

离婚并非就是洒脱,它有很多现实的羁绊。

没有钱,就只能暂时苟且。

如果不依靠任何人就能覆盖孩子的所有开销,才能硬气离婚,开启美好新生活。

一个人任何时候都要有赚钱的能力,这样才能去做自己,哪怕身陷泥沼,也有抵御世事的能力。

曾经看过《中国式相亲》中一个女嘉宾的故事。

她不愿勉强自己待在一段糟心的婚姻里,在35岁时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选择净身出户。

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她只能想尽办法赚钱。

由于很久没有工作了,她尝试开服装店,开面馆,凭着自己的眼光,一步步有了自己的事业,事业做得风生水起。

现在,她凭着自己的赚钱能力,给了孩子和自己一个舒适的生活。

她这样说,得感谢那段婚姻,要不然自己永远也不知道经济独立这么重要。

婚姻从来不是人生的救世主,自己才是最稳定的靠山。

就像作家的一句话:

“男人也好,女人也好,如果没有自己过日子的能力,那他也没有和别人过好日子的能力。”

恋爱的风花雪月,总会变成生活的鸡毛蒜皮。

婚姻走到最后,往往是利益的纷争。不被经济捆绑,才能拥有婚姻的自由。

不论婚姻如何,都要有经济独立的能力。

赚钱的能力,可以在婚姻甜蜜时保护爱情,也能在婚姻分崩离析时,作为保护自己的最强底牌。

好的婚姻,都有修复力

婚姻这个战场,走错一步就会输得一败涂地。

离婚,没有一方是完全的赢家。

在一份华盛顿医科大学的人生压力排序中,离婚承受的压力排第二。

离婚从来不是轻飘飘的一句话,它会让夫妻两人伤筋动骨,甚至精神崩溃。

婚姻亮起红灯,及时止损是一种智慧,选择修复更是一种能力。

曾有个帖子这样提问:

“婚姻不完美了,为什么还要留下来?”

有个高赞回答是这样的:

“这世界上从来没有完美的婚姻,即便是离了,下一段婚姻也未必比现在好。

“每一段婚姻都有无数个要离开的理由,但很多婚姻可能因为一个留下来的理由就坚持到了最后。”

曾经看过这样一句话:

“从来没有真正完美的婚姻,所谓理想的家庭,就是有修复力的家庭。”

婚姻出现裂痕时,才是真正亲密关系的开始。

就像我们的婚姻出现危机,换个角度也可能是转机。

如果没有原则性的问题,可以尝试修复婚姻。

假如你处在一段纠结的婚姻中,却不死心。或许,你可以尝试下面的方法。

首先要建立起能够依恋的亲密关系。

很多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夫妻没有建立亲密关系,所以受到外力影响,就会摇摇欲坠。

其次要懂得共情,如此才能久处不厌。

每个人都渴望被看到,当伴侣倾诉时,我们要给出正面的回应,满足对方的情感需求。

最后,可以尝试给婚姻一个挽救的期限。

最好的婚姻状态是即便有很多问题,依然愿意共同修补关系,这样的婚姻才能持久。

我们给它一个挽救的期限,给对方一次机会,也是给自己一次机会。

曾经看过这样一段话:

“我们那个年代的人,对待婚姻就像冰箱,坏了就反复地修,总想着把它修好。现在的年轻人,坏了就总想换掉。”

一段婚姻走到结束,不是一朝一夕间的冲动。

好的婚姻,绝对不是你熬着,我忍着,而是要学会经营。

就像阳台上的花,我们期待花开时刻,但是不开花的时候,也要浇水施肥。

从现在开始,为自己的生活负责,去培养婚姻的修复力,或许婚姻就改变了。

漫漫婚姻路,只有双向奔赴才能幸福一生。

非常认同这样一句话:

“跟不同的人结婚,需要面对不同的问题,没有一份婚姻不需要努力经营。”

能够携手一生的婚姻,其间也未必都是幸福,有时也会经历鸡毛蒜皮。

婚姻有了裂痕,到底是终止还是修复,从来就没有标准的答案。

它本就是要基于个人需求而做的决定,往往要看自己的选择。

要么选择自己能承受的,要么承受自己选择的。

对于婚姻,不管是安静离开,还是勇敢留下来,都要朝着幸福的方向奔赴。

愿你婚姻顺利时,能好好珍惜枕边人;遇到波折时,也能拥有随时转身的能力。

离婚时财产没分割,离婚后还能要求分割吗?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几个月,女方意识到,男方继承的房子在协议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现在是否还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
1、能否分割的前提——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何主张进行分割房产?
3、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了只能其一个人继承,否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情况除外。)

二、离婚后如发现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任意一方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不管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只要一方能举证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的诉讼时效,应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只能就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一旦另一方抗辩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则该方丧失了本案的胜诉权。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系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系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起诉至法院,从其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2、协议离婚后,如果双方因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事宜发生纠纷的,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

双方系就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属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也为三年,起算点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方应履行却未履行的时间节点。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离婚后,如果双方就未处理的财产主张进行分割,如主张的是具体的财产的分割,则没有诉讼时效;如果该财产已经灭失,则只能向另一方主张侵权,要求赔偿,再次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只能就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而如果夫妻仅就某个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该权利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物权,而物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

但是如果另一方已经处分了该财物,且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上述财物,对方只能要求另一方赔偿,这又变成了债权请求权,则再次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受损失方知道其被侵权行为之日起算。

四、具体到本案中,尚未分割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物权请求分割,是没有诉讼时效的。所以女方可以随时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几个月,女方意识到,男方继承的房子在协议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现在是否还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
1、能否分割的前提——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何主张进行分割房产?
3、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了只能其一个人继承,否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情况除外。)

二、离婚后如发现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任意一方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不管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只要一方能举证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的诉讼时效,应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只能就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一旦另一方抗辩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则该方丧失了本案的胜诉权。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系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系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起诉至法院,从其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2、协议离婚后,如果双方因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事宜发生纠纷的,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

双方系就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属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也为三年,起算点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方应履行却未履行的时间节点。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离婚后,如果双方就未处理的财产主张进行分割,如主张的是具体的财产的分割,则没有诉讼时效;如果该财产已经灭失,则只能向另一方主张侵权,要求赔偿,再次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只能就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而如果夫妻仅就某个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该权利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物权,而物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

但是如果另一方已经处分了该财物,且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上述财物,对方只能要求另一方赔偿,这又变成了债权请求权,则再次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受损失方知道其被侵权行为之日起算。

四、具体到本案中,尚未分割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物权请求分割,是没有诉讼时效的。所以女方可以随时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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