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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科工作计划(5篇) 篇一
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启动。根据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正全力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企业申报奖项,现阶段争取获得3个以上名额,待名额确定后依据申报的相关情况全力跟踪评审情况。
2.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
组织我区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新申报15家,复审19家。根据提报资料,预计全区专利明星企业突破30家,同比增长。
3.组织申报201*年全市第一批专利补助资金。
完成我区201*年全市第一批专利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过反复细致审核,共421项专利(其中发明32项)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数量居各县市区之首。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后现已报送市知识_。
【重大活动】。
成果鉴定及产学研合作。
1.跟踪潍柴国家科技进步奖、歌尔等6家企业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答辩和评审工作。潍柴项目入围国家科技进步奖答辩,歌尔、俊富2企业项目已通过省科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答辩,还有2项目入围省三等奖。标志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转化工作取得重大提升。
发,实施过程中申请专利6项。该项目将投资4300万元,年产60台,年实现产值亿元,税金6200万元。具有申请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潜力。。
3.与市科技局领导前往省科技厅汇报恩源信息产业联盟成立事宜,省厅领导同意成立,联盟成立大会有望于7月完成。同时对天维膜、沃华医药联盟成立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会务接待、举办活动。
1.高新区科协联合区文教局举行“高新区中小学生科普教育企业行”活动。高新区东明、北海、双语、实验四所学校共400名中小学生深入区内科技企业进行参观学习。学生们实地参观了歌尔声学、高创中心青少年教育基地、恩源信息、中微光电子等地,通过听取现场讲解、观看展品和动漫作品、参观企业工作环境等方式,加深了对科技创新的认识,取得了良好教育效果。组织过程中,企业表现出极高的社会责任感。
2.接待中国技术交易所来访,安排企业与中技所及丰汇融资租赁和民生银行总行中小企业“生产型企业债权融资模式”宣介会,20家企业参加。对生产型企业债权融资需求进行对接,与生物园办公室就开展医药研发外包协作进行磋商,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就中技所潍坊高新区业务开展方案惊醒讨论协商,建立工作站需要的资源、业务规划等进行规划。
二、当前形势分析及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承担科技项目的企业对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积极性不高,仅以通过验收为目的,某些重点科技项目没有形成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影响了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储备。下一步在科技成果鉴定组织工作上下功夫,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提高科技成果数量与水平,储备科技奖励项目。
二是发明专利总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工作:一是加强。
专利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申报发明专利的积极性,提高专利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的专利检索、专利文件撰写水平,增加专利技术产出;二是加大与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中国技术交易所等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引进吸收先进的专利技术,提高我区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三、本月工作计划【主要工作】。
1.与清华科技开发部进一步协商,尽快完成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等协议的签署工作。对我区与清华大学的合作需求进行摸底,深入推进潍坊高新区与清华大学的全方位合作。落实与清华大学合作规划的活动。
2.组织我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潍坊市农技协联合会单位和个人会员、潍坊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单位和个人会员。
3.组织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今年有15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争取全部通过。
4.组织一次科技型中小企业座谈会,深入开展专利灭零活动。5.深入实施科协工作1331工程。推进青少年读一本书活动,开始尝试设计一本电子书,让中小学生感受科技,学习专利知识,激发青少年创新意识。
6.推进恩源、天维膜、沃华3家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
根据公司201*年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xxxx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力部署各项安全工作,努力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现将6月份中心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1、根据xx集团和公司的要求,xxxx就开展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召开专题会议,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中心通过制作横幅标语、利用电子屏大力宣传活动开展的主题、意义;在活动的初始阶段,中心为职工下发了201*年相关行业事故案例学习材料,让那些刻骨铭心的事故教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
3、科学实施园区煤场班组建设。中心相继出台《xxxx园区煤场班组建设方案》和《班组安全员行为规范》;制定了《园区煤场班组考核细则》,使班组的制度建设、文化建设、能力建设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4、6月6日,xxxx开展“敬畏生命”安全大讨论活动,xx领导要求副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认真领会开展“敬畏生命”安全大讨论的内容,静心总结今年1-5月以来工作的得与失,强化生命意识和守法意识,牢固树立“敬畏生命”的理念。
5、在6月中旬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中,xx组织各科室、车间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宣传、讲解安全法律、法规及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用电等安全知识。6、为了将“雨季三防”工作落实到实处,6月中旬,xx检查组对各车间、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雨季三防”措施和物资储备情况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7、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促进了应急预案的实战性。为进一步增强现场员工防震安全意识,提高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6月17日和21日,中心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各科室、输煤车间、洗煤厂等人员分别举行了消防和防震应急演练活动。
8、6月20日,中心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动员和部署,使中心安全工作更上一步台阶。
本月,中心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2起,已全部整改落实。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工作大纲 篇二
附件2项目类别(编号):
承担单位:
(盖章)项目负责人:
编制日期:
填写格式及说明一、科技项目工作大纲是指导科研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的依据,承担单位应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理清研究思路,界定研究范围和重点,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与要求编写研究工作大纲,并及时提交审查。
二、格式要求纸张规格:a4,竖装标题字:3号宋体内容字:小4号宋体。
三、
编制框架要求(一)研究的目的、用途和意义;(二)主要研究内容;(三)项目实施方案和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四)项目依托工程情况及其他必要支撑条件;(五)计划进度(详细安排、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六)项目组组成(联合研究的各单位分工、项目组成员分工);(七)项目经费预算(详细列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等五类,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类);(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软科学类研究项目要将预期成果报告的章节列明)。
四、封面“承担单位”处加盖承担单位印章。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汇报 篇三
(广西)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改革精神,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组织编制了《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广西)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范围。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等项目。
(二)农业科技成果包括: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殖、改良、种植、养殖的成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收获、初加工、保鲜、贮藏、包装的成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的成果;提升现代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的成果;其他需要转化的成果。
(三)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补助资金支持额度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本年度支持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5项,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二、支持领域与方向。
(一)种业。
动植物新品种,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质量检测技术,种质资源评价、利用、保护技术及产品,畜禽、水产新品种快速扩繁技术,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技术等。
(二)种植、养殖。
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安全技术及产品,海洋、淡水养殖及其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等。
(三)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
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等。
(四)农用物资。
生物型杀(抗)菌、杀(抗)虫、除草、灭鼠、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产品,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态环保地膜,新型高效环保肥料、栽培基质的生产技术与产品等。
(五)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技术装备,施肥、施药、节水灌溉及秸秆还田等技术装备,农作物收获、加工设备,农产品产后减损、精选分级和节能仓储技术与装备,林果业农机装备,畜禽和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装备,适合山区特色的小型化农机具以及饲料加工技术装备等。
(六)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基于“三网融合”的农村信息服务技术与产品,农业生产智能决策、管理、监测、控制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田间信息获取、决策处方及精准作业技术与产品,面向农村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的信息技术与产品等。
(七)生物质能源及生物基材料。
农林剩余物能源转化与资源化再利用技术,生物质能资源回收储运、预处理技术及设备,生物质燃料制备、高效利用技术与设备,大中型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农村节能技术与产品,生物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等。
(八)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
林、草、竹藤资源高效培育技术,林木资源利用技术及产品,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及产品,人工林木(竹)材改性处理技术与产品,林化产品加工技术及产品等。
(九)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
重要水源区、湿地、退化草地植被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荒漠化治理,农田水利、农作物高效节水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村饮用水安全与节水新技术及设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垃圾、畜禽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等。
(十)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
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重大气象灾害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及农业气候脆弱性评估技术与产品等。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共19篇) 篇四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科教兴晋战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v^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企业应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主体,逐步建立技术进步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计划实施、人才培训、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章转化应用。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项目的转化应用:
(一)合理开发、利用能源及其他资源,并能提高利用效率的;。
(二)明显提高产业、行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三)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
(四)节能降耗、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劳动条件的;。
(五)具有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
(六)有利于优生优育及其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重点实验室、中间试验基地等技术基础设施和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扶持发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机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
第九条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筹建中间试验基地、重点实验室和农业试验示范基地以及购置、更新大型仪器设备等所需资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第十条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同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人联合协作,进行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农业试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鼓励科研单位多渠道筹集中间试验基地建设资金。资金主要包括:主管部门投资、基本建设贷款、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研中间试验费、技术转让费、科技贷款等。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需要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应由具有法定资格和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中国境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必须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
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价值评估,必须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检测结果或评估证明。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机构。经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试验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试销产品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核定的试销期内试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扶持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单独或联合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采用农业科技成果。
第十七条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技术承包、技术服务获得经济效益的,可按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八条依法设立的技术交易场所或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一)介绍、推荐先进、成熟、实用的科技成果;。
(二)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经济信息、技术信息、环境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
(三)进行技术贸易活动;。
第十九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守国家科技保密和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条科技人员从事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可以按规定从新增利润以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中,提取合理的个人收入。
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依法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创办或合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逐年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有条件的市(地)、县人民政府也应逐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设立或捐赠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对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企业应重点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不得低于当年财政预算科技三项费的50%,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应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第二十五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一般实行有偿使用;对农业、扶贫开发或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益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无偿使用。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或截留。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信贷方面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
第二十七条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从事科技成果转让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免征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或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免征所得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可先征后退。具体退还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企业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发生的费用,作为技术开发费计入成本。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企业技术开发费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扣减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条列入国家级试制、试产计划的新产品和省级试制、试产计划的新产品,其增值税入库部分的25%(国家级3年、省级2年)返还企业、事业单位,继续用于新产品研制、开发。
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中间试验产品,自投产之日起,享受省级新产品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减免的税款必须全部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独立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或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经济效益的,应从所转化、开发项目的新增留利中连续三年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以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罚款;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
(二)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评估和鉴定,故意提供虚假结论或证明的;。
(三)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
(四)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技术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当事人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授予机关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有前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共19篇)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四章技术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五条^v^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第六条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国家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组织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相关科技成果。
第八条^v^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v^规定的职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v^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十条利用财政资金设立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有关行政部门、管理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在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公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不予公布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科技项目承担者。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国家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对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能够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
(四)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五)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六)能够加快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第十三条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提倡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改进、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第十四条国家加强标准制定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依法及时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国家建立有效的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军品科研生产应当依法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推动军用、民用技术相互转移、转化。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由有关部门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化。有关部门应当对中标单位提供招标时确定的资助或者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第十八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第十九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该单位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
网络化背景下的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建(网络化背景下的社区治安工作) 篇六
高校不但是对知识进行创新的主体,更是技术进行创新的源头,并且高校的教师与学生也是高新技术产业研究的主要力量。高校内学科信息齐全、高新科技消息非常灵通,有丰富的人才储备,技术力量密集,实验设备建设完善,所以高校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科技成果问世。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非常丰硕,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还有提高。因此,要对市场经济体系下高校的科技成果转换进行深入探究。
1.软硬转化并行。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逐渐由以往的高科技资讯、科技资料、技术服务等形式转化成由高校直接进行开发和生产的形式。高科技资讯等的转化皆被称之为软转化。高校直接进行开发以及生产的高科技成果转化皆被称之为硬转化。目前,将软转化以及硬转化实施并举的措施是高校将科研成果实施转化的重要特征[1],通常科研院所为成果的软转化。而现在将企业与高校进行联合开发生产,尤其是针对高校创办的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使硬转化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2.双重环境的制约性。对于科技相关成果的转化一定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以及制约,并且还有高校管理层对其进行的把控,这是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又一项明显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但为高校的管理制度革新以及成果的相关转化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适宜的环境,同时也带动了高校当中的科技人员对思想观念进行革新,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脚步。科技成果的相关转化不但可以补充教育经费,更将高校的功能进行了拓展,将管理体制进行提升,使高校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可以有计划、有策略地对科技成果的转化进行调控。
二、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研选题立项不符合市场发展。在实施科研探究之前,要进行选题立项,它是实施科研研究重要的构成部分,对科研成果是否能够顺利实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更对科研成果的转化有重大影响。目前,有些教师以及科研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科研的目的性,过分注重理论知识,忽略了实践的作用效果,注重相关的学术水平探究,轻视了实际应用推广的效果[2]。在科研的选题上,通常会过分地热衷于自己学科的未来发展,对学术水平较高的课题进行研究,并没有对市场信息进行调研以及收集,对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识不足。多数的科技人员在科研选题上明显体现出对市场需求缺乏分析,仅仅是追求相关学术的成绩和效果。2.缺乏完善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科技中介服务结构体系在科技与市场经济这两个领域当中,从对科研进行开发一直到成果产业化的全部科技活动中,为不同的创新主体实施互动、科技与市场进行对接,资源的优化配置、创新的策略以及各方面的管理提供第三产业的劳动服务,是一种新型的知识密集现代化的服务产业。科技相关成果的转化离不开该项中介服务,该项中介服务是完成转化的重要步骤。我国由于该项事业的起步有些晚,所以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校缺乏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其表现为:没有完善统一的网络技术市场系统,缺乏相关的经营机构,更是缺少这方面专业的人才。因为该项中介服务的缺乏,使众多高校的科研成果得不到转化,也对我国高校科研相关成果实际转化的效率产生了影响。
1.科研选题立项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选题立项上,要靠近国家以及省市的'相关产业发展的研究热点。此外,还要从学科进行建设的未来方向进行靠拢。科研题目的根据要重点突出三方面的效益:其一,学术方面的效益;其二,社会方面的效益;其三,经济方面的效益。一方面,要与国家以及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密切的联系,以便可以及时将相关的科研资料和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进行掌握,明确现代科技的需求。教师在进行科研项目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科研难点以及热点进行探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和优势,精心做好科研项目的选题[3]。另一方面,高校要组织教师和学生走入各个企业,切实开展科研调查活动,对当前市场需求进行有根据的预测和分析,找寻可以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在题目进行确立时,要认真听取各位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使研究的方面不偏离轨道,更加具有针对性,保障最终的科研成果符合市场实际的需求。2.建立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研融资渠道。首先,我国的政府要把控好宏观经济,打造较为宽松的政策和法规环境。可利用建立相对完善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为科研相关成果的转让提供多一些的便利条件,并且,保障好科研的相关费用不少于当年进行财政支出的1%,将科研进行拨款的机构实施调整,使科研投入资金的比重加重。其次,金融相关机构一定要做好信贷资金服务,将信贷的种类进行增加。此外,还要将有效担保的方式放宽一些,将进行科学研究的贷款规模进行拓展,要从信贷有关政策以及资金的投向上往科技的方向逐步倾斜[4]。最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将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是企业的实质特征。因此,要应用行之有效的政策以及方式,吸引企业对科研项目的投资进行增加,加强企业对高校科研相关成果的引入和吸收,使企业成为科技相关成果进行转化的重要投入主体。3.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的高校中还缺少独立的该项中介服务机构,所以,为了使科研相关成果加快进行转化,我国要建设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目前已经拥有的科技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之上,通过股份制度或者会员制度打造出能够适应当前社会需求,应用市场现有的机制进行配置资源的产权资本多元化的服务机构,并且打造出可以实现资源分享的信息网络平台。
四、结语。
高校将科技相关成果进行转化是一项非常巨大的工程,需要众多的科研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以及物力来完成。转化的成功实现不但是不同阶段组合的转化,更涉及到资金、方案、体制等大量的因素。因此,需要国家、高校以及企业等多方面进行投入,相互配合实施有效的协调,才能推动高校科研相关成果进行成功的转化。
参考文献: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论文 篇七
3.1建立成果供需动态库科技是发展现代农业,释放农业潜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需要成果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满足应用主体转化能力,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建立基于移动终端或互联网等平台的成果供需动态库,对于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选择性、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
3.2加强成果宣传推广系统规划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目标,分别从生产和市场两个层次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宣传推广。针对农业生产,将成果应用的投入产出比、生产方式和产品等的优势,通过示范场户带动、现场观摩、田间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搭建信息化宣传平台等途径进行宣传推广,培养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学科技用科技的理念;同时,跟进相应的技术培训,保障农业科技成果应用效果。针对消费主体,将产品的品质、功能等优势,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媒体、贴士、宣传片以及提供检测服务等途径进行推广,使消费者或经营主体获得了解农业科技成果的便捷渠道,提高成果推广的普及度[2]。
3.3拓展市场承接渠道市场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源泉,畅通的市场承接渠道是加速成果转化的催化剂。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各类实体和电商平台,使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生产的优质农产品,取得相应的市场收益和市场占有率。拓展社会主体参与渠道,使社会主体能够通过成果交易或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得农业科技成果的分配收益,推动社会主体成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激发农业发展活力。
4结语。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课题。因此,需要科学分析成果转化推广的影响因素,探索有效的成果转化途径,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沈俊国,沈业松.当前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几点探讨.现代农业科技,2014(24):5-7.
[2]郑月兰,买小虎.农业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模式初探.北京农业,2011(30):180.
成果转化处处长竞聘演讲 篇八
您们好!
我叫xx,今年xx岁,大专文化,现任xx主任。今天,我应聘的是xx。
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来参加这次竞聘。在我心里,质检处处长是一个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的职位。今天,我能有勇气站在这里和所有前来参加竞聘的同仁们一争高下,是进厂4年来我的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成绩鼓励着我;是多年来,以xx为首的一代领导们,胸怀天下,精诚敬业的精神深深激励着我;是内心深处热爱xx、报效xx、奉献xx的理想促使着我参加今天的竞聘。
下面,我首先谈一下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竞聘的条件:
我于2000年8月进入xx工作,从一名普通装箱工做起。由于思路清晰,转变迅速,适应性强,我几乎一年换一个新的工作岗位,每个岗位我都能在短时间内干出起色,做出成绩,从原料组织到成品包装,从高温生产到低温安排,从生产控制到销售开发,从班长到调度员、副主任、主任。每到一个单位,每到一个岗位,我都能迅速适应环境,并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很快理清思路,抓住关键,将各项工作迅速理顺与规范。去年11月份,我来到xx,在原料车间的这段时间中,我实现了两个突破:1、车间的重组,工序的优化,原来三个车间9位主任,优化到现在的一个车间3位主任,工作不但没受影响,反而更加井然有序。2、在今年原辅料上涨的情况下,通过精心研究工艺,科学预测市场,合理原料搭配,一举实现普通肠扭亏为盈,使普通肠吨利润由原来的-65元,提升到现在的100元。
在这四年多的工作经历中,变化的是我努力的工作,不变的是我对事业的执著追求和一颗对xx的赤诚之心。29岁,正是一个人创业的最佳时机,我强烈的希望在集团公司二十年辉煌之机展示自己,为xx延续辉煌、创造国际大xx做出艰苦卓绝的努力。虽然我深深地知道,选择了质检处就选择了艰苦、选择了挑战、选择了拼搏,选择了一条没有回头的路,但是有集团公司及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那怕是刀山火海,我也要开辟出一片崭新天地!因为我不能错失和xx事业同步发展的大好时机,如果我竞聘成功,我将按照“树立一个观念,维护一个名牌,确立一个宗旨,建设一支队伍,全力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多管齐下”的原则来开展工作。
一、树立一个观念:质量全局观。
“企业不抓成本是走弯路,不抓质量是走死路”。随着市场竞争的炽热化,以及消费者质量意识的迅速提升,我们要建百年xx,树立全局的质量观,事在必行。我们老总也经常说:“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抓住了质量,就抓住了市场,有了市场,企业就会高速健康的.发展。如何树立质量观,我首要的是打破那种“讲起来重要,看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陈旧质量观念。不遗余力的按照老总的指示:全面推进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树立广大干部职工的质量市场观念,充分发挥质检处的作用,让我们的产品经得住市场的考验。
二、维护一个名牌:xx国际品牌。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命脉,日本的“雪印”,南京的“冠生园”,无数历史教训证明了产品质量的第一重要性。前天央视《今日说法》反映“贵州山花奶粉56人中毒,主要原因是杀菌锅出故障,鲜奶存放长达11个小时,造成金黄色葡萄糖酸菌严重超标而引起中毒。”看到这条消息,我的心情非常沉重,作为xx主任,肉馅的及时周转,“xx问题”的出现,应该引起我们全体干部的重视和深思。我们企业的发展,我们xx品牌的维护,更进一步的要求我重视质量,这也是我维护xx品牌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应聘质检处处长的动力。
我到质检处后,一方面,我将全面推行产品质量责任倒推制,根据市场反馈问题,直接追究到每个分厂,每个车间直至每个工序的责任人,改变以前那种“出了问题就批评,出了问题无措施”的不负责制度,而是按照王总提出的“前道控制胜于后道挑拣,分析预防胜于通报批评”的指导方针,来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实施生产过程质量曝光制,通过数码相机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进行“现场写真”,并在公司曝光通报,通过抓典型对比,来提高分厂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全面维护xx品牌的形象。
三、确立一个宗旨:产品质量“零缺陷”
我们知道,质量控制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工作质量的优劣,而工作质量的优劣又取决于我们的思想认识,长期以来“大事不犯,小事不怪”的工作思想还在上至领导下至职工的心中根深蒂固,“小事不怪”充分说明了我们的工作进入了这样一个误区“即小事是无法避免的”,然而要我们创造一个国际大xx,就必须“大事不犯,小事避免”,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扭转观念着手,确立“质量零缺陷”的管理宗旨,把思想认识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文档为doc格式。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篇九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行市场导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章支持与保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省产业规划以及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发布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指南和科技成果目录等信息,引导科技成果转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及其他相关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指导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加强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鼓励社会力量、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在本省依法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或者设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或者硕士实验基地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研究开发、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六条政府财政支持为主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和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创办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技术服务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活动,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安排的技术改造等经费和农业发展、海洋开发管理等资金,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专利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申请的费用予以资助。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省专利专项资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会同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安全与标准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引进和成果转化,发展现代农业。具体措施按国家及省有关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示范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管理和使用试验基地、生产资料的自主权,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依法经营自己培育和引进并经审定、认定的优良品种。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当不低于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五;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当不低于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
第十四条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具体措施按国家及省有关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认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国家和本省的科技发展政策相适应,鼓励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当事人采购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的支持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者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省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累计投资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六十的,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不到百分之六十的,按其投资额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省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发生的投资损失,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企业的技术股权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原则,建设科技信息网络和网上技术市场。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科技信息网络和网上技术市场。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应当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和服务,提高企业形成、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第二十条省统计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科学技术等有关行政部门对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公布。
第三章技术权益第二十一条执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项目完成单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项目完成单位应当按规定或者约定给予成果完成人相应的经济利益。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单位与成果完成人以合同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权益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将科技成果作价,作为企业投资或者注册资本,享有相应的资产权益等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责任。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其作价金额可以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项目完成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科技成果的,在项目投产成功后五年内,应当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及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项目完成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可以用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股权或者出资比例,由成果完成人及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持有,持股人按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第二十四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及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具体措施,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通过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以及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参与本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科技人员,可以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二)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三)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前款所列各项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单位、个人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侵犯他人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成果转化心得体会 篇十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变革,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商业化已成为当今时代的重要趋势。无论是大学还是研究机构,都应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成果转化领域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建立良好的交流渠道。
在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与不同领域的人进行良好的交流至关重要。建立与商业、投资、政府等方面的紧密联系,有助于了解这些领域的需求和可能的应用,同时可以根据他们的方向发展和改进科研成果。在过去的经验中,我发现通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能够促进合作伙伴的培养,增加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第三段:选择合适的市场。
越来越多的研究机构认识到寻找创新与市场的结合点的重要性,为此他们需要认真考虑市场潜力的因素,细致地了解市场需求,找到满足市场需求的解决方案。如果市场有足够的需求就会打破创新壁垒。找到合适的市场是积极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首要条件之一。在此基础上,必须了解市场特点、优势、缺点、竞争、利润等,制定相应的成果改进和营销战略,并确保最终产品的市场适应性。
第四段:探究成果的应用领域。
基于成果难以导入市场固然是一个问题,但对成果外部应用领域缺乏广泛而深入的了解同样是一个问题。了解成果的外部应用领域,将为科学家提供有关合作,营销和Licensing的方向。在此方面,科技转化基金会、专利代理、行业分析公司的专业服务必不可少。此外,纵向了解成果的应用领域、行业链结构、技术需求和实际应用等方面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段:拥有领先的资源和技术。
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资源和技术的积累和应用至关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成果能否成功应用。例如,如果您需要将药物作为新药品上市,那么你需要的资源和技术就可能是产品的生产、配方优化、药品监管和销售等领域的专业技能。因此需要机构与企业建立起紧密联系,合理采用机构和企业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打造技术优势互补的“利用商业化价值”平台,为成果转化服务创造更好的环境。
结语:
成果转化是将研究成果、技术和知识转化为商业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这应该是创新和创业方案中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之前需要了解市场和应用领域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市场和应用领域,同时掌握资源和技术,创造一个营销和技术水平足够的利用平台,并与伙伴建立建立持续和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这是在成果的转化中取得成功的最好方式之一。
抓成果转化促发展心得体会 篇十一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各行各业纷纷提出了抓成果转化促发展的口号。这既是对科研人员在研究成果转化方面的要求,也是对各个行业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抓成果转化促发展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抓好研究成果转化需要搭建良好的创新平台。在科研创新中,很多想法和成果都徘徊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只有将这些成果转化为实际的产品和技术,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因此,搭建一个适合创新转化的平台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平台应该能够提供充足的资源和资金支持,吸引优秀的创业者和创新团队加入其中,同时还需要有专业的技术和市场团队来支持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只有这样,科研成果才能够顺利转化为实际的创新成果,进而促进行业的发展。
其次,要抓住市场需求,实现研究成果与产业的对接。研究成果只有与实际市场需求相结合,才能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科研人员在进行研究时,应该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和目标,以提高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应用性。同时,与产业对接也是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只有将成果与产业相结合,才能够真正实现技术转化、产业升级,促进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
再次,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在研究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是非常重要的。科研人员应该积极申请专利,并通过其他方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只有确保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安全,才能使得研究成果转化的过程更加顺利,同时也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发展。
此外,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通过与国外优秀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可以借鉴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自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同时,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更大的市场中发展,才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实现更大的发展。
最后,要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团队创新能力。作为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的主要力量,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创新能力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在培养人才方面,要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他们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创新成果的能力。在提高团队创新能力方面,要建立良好的团队协作机制,注重团队成员间的合作和交流,激发他们的创新潜力和创新能力。
总之,抓成果转化促发展是当前科研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搭建良好的平台、抓住市场需求、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创新能力的提高等方面的努力,才能够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社会和经济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成果转化处处长竞聘演讲 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委:
上午好!
最近,我反复思考:要不要参加竞争处长的演讲呢?
可是,现在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干部竞争上岗,这是党的政策。因此,竞争处长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为党的干部,理应带头执行党的政策,以积极的态度、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支持改革、投入改革、推动改革健康而顺利地进行!
为此,我才提起精神,壮着胆子,站到这个庄严的演讲台上,不叫演讲,而是给各位作个简要的自我推介吧。
其一,历炼成熟,经验丰富。
一、
二、
三、四办公楼都办过公。由此观之,我可谓’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经过上下左右、多方锻炼,已经是经验丰富,老练成熟了。
其二,有德有才,能文能武。
“政治可靠,旗帜鲜明,尽职尽责,奉献人民。这可以作为我在德能方面的注脚。我可以坚定地向党和人民保证:我永远是党和人民的忠诚战士!永远是领导和同志们的真诚朋友!
成果转化处处长竞聘演讲 篇十三
各位领导:
我是一九八八年七月在安广师范参加工作的,到九七年七月的八年间,我先后做过班主任、教务科干事和团委副书记等工作。九七年八月,学校成立舍务科,此后至今的四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负责这个科的工作,先后任副科长、科长。
总结多年来的工作,由于对工作的热爱和努力,我自觉得取了些成绩可以自我安慰,可以向组织汇报。特别是近年来主持舍务工作,舍务科成立不久,我带领完成了确立舍务科各岗位职责、拟定考评方案及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任务,为舍务科成立后工作迅速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尽到了自己的职责。第二,从九九年至今实行的以取包管理经费为主要内容的舍务管理改革,在学校班子的正确指导下,舍务工作相对独立运作,取得了初步成绩,形成了责、权、利有机统一,能充分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的舍务管理运行模式,对于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也是一种积极的.探索。第三,舍务管理中的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得到广泛认可,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通过安排校内贫困生参加宿舍的勤工俭学,不仅解决了舍务的劳动用工问题和相当一部分管理问题,为一些贫困学生解决了一定经济压力,而且也为学生接受劳动教育、接受锻炼、提高素质提供了一个有效形式。此项活动在市电视台、松原日报都有报到。
这些成绩的取得虽不是我一个人的力量,但作为主要的策划、组织者和具体工作人员,我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就我个人而言,难得的工作机会使我个人素质获得的提高则是最宝贵的,得到的锻炼、积累的经验为我胜任更重要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也给我今天的竞职以信心。
我的主要竞聘职位是学生处处长,对于学生处的工作,我认为首先面临的任务是要根据学校办专科的需要和学生特点,制定总体德育规划,确定德育工作目标,抓好落实。这是我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整个学生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第二,要抓好制度建设,为各项具体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使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第三,学校的学生工作不是一个处室的单独工作,学生处的工作必须寻求建立一个学校各方面能广泛参与的学生工作体系,使学校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各尽其责,发挥作用,从而追求最佳的学生工作效果,使学校学生工作形成良好氛围。第四,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使考评工作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特别是学生管理人员班主任这样的一线人员的积极性的有力手段。
这就是我对学生处的工作的初步设想。
从总体和全局思考设计工作,从具体处着手工作,这是我一直的原则,也会是我将来的工作原则。我清楚,如果组织上把学生处的工作交给我。那么就将有大量的具体工作需要我去做,我有决心,有信心做好。
最后我要表示,作为一名党员,我接受组织的任何安排。
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篇十四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全民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市自主技术创新,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设立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为做好专利成果转化奖的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成果转化奖以在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基本出发点,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宗旨,鼓励自主创新,立足于增加专利申请量,促进专利技术在我市的实施和产业化。
第三条 专利成果转化奖要体现严肃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专利成果转化奖的申请、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正当干预。
第四条 专利成果转化奖是授予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的荣誉,授奖奖状和证书不作为确定专利权效力及专利权属的依据。
第五条 专利成果转化奖奖励对象是,为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做出重要贡献者。具体是:
(一)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请求书中记载的专利权人或发明专利申请人;
(二)专利项目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首席技术负责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获奖专利权人的主要受益人。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授予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专利成果转化奖参评范围和授予基本条件是:申报范围:我市企业、单位和个人已取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我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递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且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专利申请人;非我市企业、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专利在我市实施并实现了产业化的专利项目实施人。基本条件:专利或发明专利申请已付诸实施,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第三章 专利成果转化奖的评审、授予和奖励
第七条 专利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市知识产权局作为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专利成果转化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专利成果转化奖的申请、推荐、评审和授予程
序是:
(一)申报。专利权人、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实施人向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办公室申请。
(二)推荐。旗区知识产权局、市直企业技术部门、市
直科研推广机构或相关专家、学者三人推荐。
(三)评审。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办公室就其参评资格和条件进行一般审查,专利成果转化奖评审委员会及专家评审组就其实质性条件进行评审,最后作出评审结论,并向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建议。
专利成果转化奖实行异议制度,在向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正式上报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将获奖项目的评审结论及奖励等级的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确定奖励。
(四)授予。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决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专利成果转化奖设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二项3个等级,资金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第十一条 专利成果转化奖励经费和评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授权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加力 聚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e#时隔19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迎来首次修订审议。
推动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强化企业参与科研组织实施程度……经过充分酝酿和实践调研,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在政策上有一系列的突破,意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链条。
修法已具备较好实践基础
“1996年施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比较原则,在法律落实中受到相关政策规定不协调的制约,修法呼声较高。” 参与该法修订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党委书记林新说,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企业对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形成的倒逼效果,以及当前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新要求中都显现出来了,现行法律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需求。”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本次修法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问题:科研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着重理论成果、轻成果运用的现象。
“从我们调研情况来看,有些高校在评定职称等考核时倾向于研究论文、专著,有的学校很少顾及甚至完全没有考虑到成果转化的问题。成果形成之后处置需要诸多审批程序,转化所得收益管理也较严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人员将成果及时转化的积极性。”该负责人说,本次修法就是回应了一线的呼声。
在林新看来,法律修订具备了较好的制度和实践基础,特别是近年来地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了很多的探索和突破,比如南京九条、武汉十条等,都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或者是离岗创业。值得一提的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也把科技成果的转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中关村试点政策中的6项向全国推广,4项向其他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
“此次修法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修改重点是从成果转化供给推动到强化需求拉动,内容也较现行法有大幅度增加,补充增加的内容超过1/3。”林新说,2012年科技部启动修法相关研究工作,2015年建立了跨部门修订起草机制,2015年11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并将该草案提交了全国人大会。
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有重大突破
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趋活跃,但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奖励制度不健全,对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激励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落实不到位。
科技成果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处置一直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比如,当中央级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转让科技成果时,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要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同时,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科技成果的处置审批手续比较繁琐,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现行规定都要上缴财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据知情人透露,为了规避审批,还出现过将科技成果拆分的情况。
为进一步调动单位的积极性,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科技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开展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就是要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进一步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添油加力。”科技部政策法规监督司副司长周国林说。
为科技人员奖励留下更多空间
科研活动中,最核心的还是人。草案修订中,特别注意完善科技人员奖励、评价制度。
林新介绍,很多地方或单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上先行先试,取得了良好效果。例如,《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在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南京工业大学还单列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编制和岗位、强化技术转移中心的职能。
在吸纳这些做法的基础上,修正案草案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方式和数额;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这等于是提倡优先约定或者单位规定。”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之所以没有定高限,因为中部、东部、西部有差异,但对全国来说,如果没有规定或者没有约定,法定标准有个底线。这种做法也是为了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空间。
修法调研过程中,还充分借鉴和吸纳了国际成功经验和做法。
“相比较国外的相关法律,我国此次修法措施更宽、内容更实,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更高,步子迈得更大。例如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法案规定,来自技术转移的收入,技术发明人的个人所得不少于15%,奖金最高不超过15万美金。而我国规定的最低比例是20%,且可按约定奖励,上不封顶。”林新说。
此外,在评价考核方面,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开发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企业参与科研组织实施的制度
“我们要建成创新型国家,如果企业动不起来,长远看还是缺乏持久的动力。”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这次法律修改想让企业发挥更多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作用,促进科技研发活动和市场的紧密结合。
草案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编制项目指南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持;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
此外,为推进产学研合作,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等。
为给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草案还增加了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制度、金融支持制度等内容;并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明确提出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此外,在促进军民融合科技发展等方面的修改也让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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