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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该如何办

问题解答:

手续办理的方式:

1、协议办理的方式,双方先订立,再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亲自领取;

2、诉讼离婚手续办理的方式,需当事人想法院提交起诉状,人院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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