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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问题解答: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5、双方已经分居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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