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有:
1.股东直接诉讼是针对直接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胜诉的利益归于股东,股东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
2.股东代表诉讼是针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胜诉的利益归于公司,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
依据: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