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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答辩状范文(优选6篇)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1篇

未来的我:

你好。

这里是过去的你给你写的信。或许你会很讶异,或许你会不明所以,但是我有许多话需要对你说。

过去的我(暂称为我)现在是一位初二学生。在学校里,日复一日担心着作业和考试,回家也只会抱怨老师与同学的不是,所以我的日子没有一天快乐过。

自甘堕落地想过得过且过,因为似乎竞争越来越激烈,而我也越来越心有余而力不足。每每付出努力,总是收获不到果实,仿佛世间一切与我做对。

总是觉得时间太短,时间太快,快得还来不及享受轻松和快乐,转瞬袭来的就是滚滚的困难——体育考试、科学考试、数学考试……然而心中却明白接踵而来的就是一张张分数不尽人意的考卷。

时间仿佛总是不怜悯我,然而机遇也总是躲避开我。

吃饭时,外婆的一段话却启迪了我:人的寿命本来只有二十年。刚刚出生十多年,就已经临近死亡。然而灵魂到了阴曹地府便怎么也不肯再去投胎——寿命这么短,还来不及体悟时境变迁,自己就已经作古。而地府中的动物们的灵魂则怎么也不想要这么多寿命——于是他们把自己的寿命送给了人——人从此拥有了六十年的寿命。

动物们觉得短暂的人生好,是因为在短时间内充实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六十年的寿命短吗?不,已经够了。比起蜉蝣的朝生暮死,六十年,早就足矣。然而我们却总是不满足,从古时候秦始皇热衷长生不老直到现在,许多人仍然迷信地以为可以长存于世——然而,没有一个人真的做到过。

其实我们还不够幸福快乐吗?我们可以体验一年四季的变化,我们可以体验自己想体验的一切。我们可以用鼻子闻这世界上最香的气味,我们可以用嘴巴品尝这世界上最棒的美味。我们甚至可以无理由地剥夺这世界上的一切——动物、植物……我们不值得感恩吗?

你会问我:感恩谁呢?

是啊,可以感恩谁呢?值得感恩的太多了。从春天的第一滴雨露,夏天的第一抹阳光,秋天的第一丝清风,冬天的第一片雪花;从今天我们所喜欢的和讨厌的,从我们昨天曾憧憬的和向往的……感恩,就是感恩每一个我们所拥有和放弃的。

拥有过什么呢?其实你曾拥有过最多也最少的就是时间和机遇。

拥有过什么呢?其实你曾拥有过最好也最坏的就是自私和不甘。

拥有过什么呢?其实你曾拥有过许许多多:好的和坏的,都是赐予你的,成功的和失败的,都是历练你的……

未来的我,或许你早就忘记了过去的我曾经想过的这些,或许你早就忘了感恩和知足,你只知道勾心斗角,你只知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所谓“亘古真理”。但是看到这封信,你能想一想吗?过去的我的呼声是微弱的,但却是撕心裂肺的,是发自内心的。

同样也是,迫不得已的。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2篇

雅安灾区的小朋友们:

雅安级地震让你们受难了。这场天灾毫无预示地降临在你们身边,破坏了你们的家园,拆散了你们的亲人,让你们身处水深火热之中,看着电视上房屋倒塌的一幕幕,我们全家的心都如刀割一般疼痛,十几天来,泪水始终挂满着家人的面庞。

谈震色变。但我们不能向它低头,我们一定要昂起头颅,挺起胸膛,众志成城,抗震救灾。

看到那些在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孩子们,你们是那样可怜,本来你们都有爸爸妈妈,都有一个美好的家,可在这次地震中,瞬间支离破碎……

在大灾面前,你们是那样坚强,你们的救人,自救又使上帝赋予你们生的希望。

灾难考验着我们。在灾难面前,一声声亲切的问候,一张张热情的笑脸,一双双援助的手,都能给人带来无尽的关怀和温暖……灾难无情人有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老师给我们讲了地震的许多灾情,说我们应该捐出自己的零花钱,帮助你们早日治好伤,早日上学。同学们都捐了很多,我拿出了20元钱。我不知道20元钱能买多少纱布、药品,矿泉水的什么,但我和妈妈说了,我以后再也不买零食了。

妈妈发愁的说:“我们应该多捐点钱,让他们……。”小朋友们,对不起!我真想现在就长大,赚好多钱,给你们买衣服,被子,药,吃的。如果能把我的房子挪到你们那儿多好啊,让找不到爸爸妈妈的小朋友都住到我的房子里,让我妈妈给你们做好吃的,我们一起玩……

亲爱的雅安小朋友,你们要化悲痛为力量,阳光总在风雨后。我相信,任何困难都难不到你们,任何天灾地震都摧不垮你们。你们是勇敢的!你们是坚强的!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3篇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上诉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二审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三条 撤回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在司法实践中,答辩状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案件所认定的答辩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司法审理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答辩人: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局局长

答辩人因与李某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基本事实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八时二十分,答辩人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和赵某某在城区巡逻时发现县府东街李某卤肉店门口有一流动摊贩殷某某在占道贩卖蔬菜,

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向殷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责令殷某某到交警大队什字以北指定位置经营,殷某某当即准备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就在此时,

李某醉醺醺地从自己经营的卤肉店里跌跌撞撞地出来破口大骂,指责执法人员未及时清理卤肉店附近的流动摊贩,影响了他的生意,并拉住殷某某的三轮车不让离开。

答辩人执法人员见李某已醉酒,劝其到执法局办公室反映问题,此时李某的卤肉店里又走出来一名40岁左右的女性,和李某一起辱骂答辩人执法人员,并且多次用口水唾执法人员某某强和赵某某。

答辩人执法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按照领导指示极力保持克制,反复劝阻李某,让其酒醒后到答辩人办公室反映问题。

这时现场已聚集很多人和车辆,为避免阻碍交通和激化矛盾,我局执法人员准备离开。

而李某却越骂越凶,并上前扯住执法人员王某某、赵某某的衣服不让离开,王某拿出手机欲对李某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时,那名女性见状便抢王某手中的手机并撕扯王某。

随后还采用上执法车辆和挡在执法车辆前面的方式不让执法车辆离开。

最后李某和那名女性在周围群众的指责和劝说下,才离开执法车辆,执法人员和车辆方才离开现场。

事件发生后,答辩人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事件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面对李某和那名女性的无理挑衅和人身侮辱,自始至终保持克制态度,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没有对李某造成任何人身伤害。

20xx年6月16日,李某向答辩人书面申请国家赔偿,目前答辩人正在研究是否进行赔偿,至今尚没有给李某正式答复。

此后李某又到县xxx信访,县xxx接访后要求答辩人对李某信访问题给予书面答复(某信转〔20xx〕128号信访卡)。

20xx年7月8日,答辩人就李某信访问题作出某城管信访〔20xx〕3号“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对其信访问题依法进行了书面答复。

20xx年7月22日,李某将答辩人起诉法院要求进行国家赔偿。

对李某诉讼请求的意见

《xxx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xxx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于20xx年6月16日书面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如果逾期没有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于20xx年6月16日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期限是2013年8月16日,答辩人如果逾期没有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李某才可以提起诉讼。

李某在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明显违反的法律的规定,应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4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千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我局负责管辖xx区行政范围的十三个村委会,虽不是乡建制,但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是明确的。

在管理过程中只能而且必须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村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而不是行政命令。

这种指导和支持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与政府机关上下级之间的指导、指示有区别。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5篇

答辩人:麦某(系被害人黄之夫),男,壮族,x年10月13日生,住广西xx市xx区房

答辩人:麦小某(系被害人黄之子),男,壮族,x年12月29日生,住广西xx市xx区.

答辩人:麦小小某(系被害人黄之子),男,壮族,x年12月16日生,住广西县县通二级公路北流 宿舍

委托代理人:广西律师事务所,伍律师,电话:

答辩人麦某、麦小某、麦小小某与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已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初字第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但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现针对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的上诉答辩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黄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是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的。

本案中的被害人黄被害时已经72岁,其丈夫麦某也72岁,而且丈夫瘫痪在床,为了方便照顾两个年迈的老人,作为大儿子的麦小某自从x年开始就把他们两个接到自己所在广西xx市xx区单元102房居住,由于母亲黄尚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而儿子麦小某工作地方又远在港南区瓦塘乡,平时上班早出晚归或者隔几天才回一次家,所以平时照顾瘫痪在床的父亲麦某主要由母亲黄承担。现在母亲黄走了,孝顺而经济困难无法请保姆的儿子麦小某不得不把父亲带在自己身边方便照顾。这些都有相关的证明和房产证等证实,若上诉人觉得可疑,可以申请法院到现场核实。另外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害人黄被害时72岁,计算赔偿年限为7年多,所以该案中一审认定的赔偿标准是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

二、一审认定数额正确。

该案中,答辩人为了处理被害人黄锦云的后事客观上确实耽误了工作时间,产生了误工费;同时也产生了交通费和住宿费;而且因为黄锦云的死,造成两个孩子从此失去母亲,瘫痪在床的丈夫没有妻子照顾的悲剧,给原告造成经济上极大的损失,精神上极大的痛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和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该案中一审认定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和数额是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

三、该案中,造成黄锦云的死亡是三方共同侵权。若没有一审被告李永干驾驶桂R—02917号大型普通客车对黄锦云的碰檫,黄锦云就不会被无名氏逃逸车撞倒,不被撞倒就不会被一审被告黄世海驾的车碾压,不被碾压黄锦云当然就不会在该事故中死亡。所以造成黄锦云的死亡是三方共同侵权的结果。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类型所作的规定。该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包括共同故意的行为、共同过失的行为。要求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连带责任源于责任主体的整体性,责任主体的整体性则源于主观过错的共同性,从而认为须存在一种共同过错把共同侵权行为人连接成为一个共同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成为一个共同的行为主体,该共同的行为主体应当对其共同的行为结果负责。共同侵权行为人的不可分离性,产生于他们的共同过错。二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主要指虽无意思联络,但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侵权行为。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依据不可分割的损害事实,基于当代民事法律保护弱者、保护无过错者、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价值取向,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三个司机素不相识,因先后对黄锦云的碰、撞、碾压,造成了黄锦云死亡的后果。三人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但黄锦云的死亡是由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三个司机的违法驾车行为共同造成的,且不可分割,所以,可以认定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因此,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应当对黄锦云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另外又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予以赔偿”的规定,受害人有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也有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保险金的义务。该案中一审判决后承保黄世海驾驶的湖南MA—H960号农用运输车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在x年5月10日以为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已经把它该承担的赔偿款打到了法院的帐户上,真正体现了快速理赔原则。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的判决。

广西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麦某、麦小某、麦小小某

代书人:

x年6月2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 第6篇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

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______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______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______年。

2、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

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维护公用设施的义务。

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答辩人所在29层的电梯间门锁被原告员工撬掉后,原告没有维修过,给整个大楼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4、不维护消防设施,甚至破坏消防设施。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告应当保障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原告非但不履行该项法定义务,甚至破坏消防设施,使整个大楼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

5、原告无故撤离大厦,不履行物业服务义务。

根据______年______月的______大厦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限应当截至到______年______月。但是,原告在______年______月份,未经通知并取得同意,擅自撤离______大厦,给大厦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6、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大厦业主文明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