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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要走什么流程

刑事审判是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专门性活动,刑事审判是有其规定的法定的,那刑事审判庭审的流程是怎样的?刑事诉讼上诉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的证据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律师工作站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庭审有什么流程

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庭审流程是:

(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2)法庭辩论。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

(3)被告人最后陈述。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4)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刑事庭审程序步骤

法律常识:

刑事庭审的程序步骤: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查明到庭情况,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诉讼权利;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被告人进行陈述;再进行法庭上的陈述、辩论与质证;最后由法院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审判庭审的流程

一、刑事审判庭审的流程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诉讼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

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 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www.lawyerzheng.net]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3、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4、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5、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三、刑事诉讼的证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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