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用人单位假借公司经营困难为由给员工放长假,只发基本生活费,导致员工处于被动状态,这种情况怎么办?
公司之所以出此下策,本质上有以下几个原因: ️
一、节省补偿或者赔偿成本。公司给员工放长假超过一个月的,第二个月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工资,也就是1000出头。放假时间越长,员工年度工资总数越低,未来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基数也同时降低了。️
二、挖坑让劳动者主动辞职。有的坐不住的员工直接提出主动离职,如此一来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如果劳动者真这么做了,就是正中公司的下怀,便宜了公司。
那么劳动者被放长假,如何正确应对?
1、首先,看公司是否只针对你一人放长假。如果是,明确跟公司提出要求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如果公司不改正违法行为,向公司发送一份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为,要求公司依法为劳动者提供正常的劳动条件。
2️、如果公司拒不改正,那就要看你是否还想要保留这份工作,如果不想继续在这家单位供职了,可以向单位发送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因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未足额支付工资,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提示:
用人单位假借经营困难为由给员工“放长假”,实际是变相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滥用管理权利的行为,甚至有蓄意逼迫员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以此规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嫌疑。这种“放长假”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