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作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和离职不结清工资均属于违法行为。给你解决问题建议是:一是与工厂领导采取沟通协商方式,要回欠你的工资。或者,让工厂领导给你打欠条,然后,以欠条为证据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沟通协商,工厂领导即不给你结算拖欠工资,也不给你打欠条。请你固定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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