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法庭审理流程一般如下:
1、起诉: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开庭: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开庭审理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核心阶段,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裁决。
4、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在起诉前,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准备好相关证据。
2、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的纪律,尊重仲裁员和其他当事人的权利。
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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